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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筑根基再谱新华章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4:47: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2年6月29日,我们将迎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这一天对于我国政府采购业界来说,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式驶入法治化快车道。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十年砥砺,十年绽放,我国政府采购已经站上历史新起点:确立了集中采购的主渠道地位;改革由初创期进入全面发展和攻坚阶段。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十年增长10倍,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逾万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由2002年的484.9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107亿元左右,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48.04%提高到现在的75%左右。同时,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不断拓展。

 

  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法》倡导的主要采购模式和采购方式,十年来不断得到加强。2011年,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在中央单位率先试点代表集中采购发展方向,具有"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特点的批量集中采购,并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有针对性的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切实保障。十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事宜制定了40多个规章制度;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有近10万个。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历经多次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有望于年内出台。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益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逐步增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政府采购列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2726亿元,约占同类所有产品政府采购金额的65%。在扶持中小企业、实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保护知识产权和推进正版软件使用等方面,政府采购在过去十年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力行阳光采购,促进廉政建设。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良好工作机制,效果明显。

 

  十年来,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稳步推进,应对国际化的能力不断增强。为了履行入世承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与GPA参加方开展谈判,于2007年底向WTO提交了加入GPA申请书,启动了加入GPA谈判。同时,财政部还参加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有关政府采购议题谈判,GPA研究和谈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十年砥砺,十年绽放。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渐渐浮出水面,同样值得业界反思。

 

  外部,我国加入GPA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一轮又一轮的要价与出价之间,既包含了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融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潮流的努力,又交织着不同国家之间基于维护各自国家利益,在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博弈。

 

  内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部法律、两套管理体系衔接不畅,导致工程政府采购管理问题频现;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所带来的新课题也呈现在政采人面前。

 

  社会上,质疑政府采购"天价"、"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五无企业连续中标"等负面新闻,又不时把政府采购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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