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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感悟十年润物无声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4:33: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拓荒之路举步维艰。

 

  十几年来,只有义无反顾辛勤奋斗的汗水,没有悔不当初懊恼沮丧的泪水;只有一马当先坚持不懈的作为,没有踌躇不决退缩畏难的无为。感受过采购成功时的欢喜,感受过废标失败时的痛惜,感受过采购人真诚的感激,感受过供应商恶意的攻击。

 

  从科员、科长到副主任,从中级、高级,到正高级,从评审专家到特聘专家,从高级人才到阳光人物,我为能在全国首次组织多种项目的定点采购而喜悦;为能在全国率先开通"政府采购照三农"服务专列而骄傲;为见证单笔预算二十亿元项目顺利招标而欣慰;为见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真正全免费而自豪!

 

  十几年后,懵懂青年成长为睿智中年,继续在政府采购天地辛勤耕耘。此时,已有林林大厦,已有条条快道,还有累累硕果。

 

  前进的路途越来越光明,但还远不是终点,我将上下而求索,尽管路漫漫其修远。

 

  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董信军:政采事业十年突飞猛进

 

  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十多年来,经历了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探索、成长和发展的全过程,见证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采购行为的"各自为政"到由《政府采购法》统一规范采购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发展的光辉历程。

 

  这十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的十年;是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的十年;是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工作逐步透明化的十年;是国内产业通过政府采购不断得到保护的十年;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政府采购不断得到促进的十年;是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不断提高的十年;是政府采购事业突飞猛进的十年。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徐舟:日积跬步必致千里

 

  如果说十年前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养在深闺人未识",那么今天,已然是"一朝成名天下知"了。尽管《政府采购法》是在理论准备不充分、实践经验很匮乏、部门认识不统一等诸多不利情况下出台的,法律本身还不尽完善,尤其是在工程采购、集采定位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矛盾和争议,但是,《政府采购法》不仅为我国构建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框架,而且,许多重大制度设计经实践证明是非常科学、先进的。一言以蔽之,虽有瑕,但不掩瑜。

 

  我们坚信,沐浴着《政府采购法》的阳光,坚定前行,路虽漫漫,但日积跬步,必致千里。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部部长韩通:做政采莫忘"五要"

 

  弹指一挥间,我已在政府采购战线奋斗了12个春秋。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岁月,我与长春市政府采购事业共成长,既有过豪情万丈,也有过彷徨无奈。几度风雨,几多感叹,回首往事,与君共勉。

 

  一要敢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市集中采购额从1999年的9000万元到2011年的6个亿。二要尚合。工作中不但自己要兢兢业业,还要时刻想着与他人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三要好学。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随时学习,掌握行业动态,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四要崇敬。"敬"是一种工作态度。作为采购中心一员,我在工作中时刻以敬对待政府采购的所有参与者。五要讲廉。顾炎武说过:"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这廉、耻二字是对一个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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