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安副部长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讲话
10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制度,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彰显了制度的先进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各位来宾,同志们,过去的10年,政府采购制度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改革开放等都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不仅要进一步发挥“阳光制度”的特点,在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效率上下功夫,做到程序完备、过程透明、政策落实、效果满意,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也要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以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机构转职能、调机制、提绩效的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回首10年,政府采购的制度性安排,较多侧重或停留在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方面,政策体系建设刚刚启步。目前,我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经济运行波动较大、发展方式总体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都要求政府采购政策的跟进、配合、助推。客观上要求我们广泛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的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政府采购在民生项目采购方面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社会建设的加快,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一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变化,大力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要适应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努力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要适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快研究政府采购扶持弱势群体、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政策,探索政府采购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
四是全球化进展助推政府采购融入国际市场。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共享全球发展机遇的需要。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按照互利合作共赢的开放战略要求,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有序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一,坚定信心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规模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的制度基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含军事采购、有关国有企业采购)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和GPA规则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加快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完善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等规章制度。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以电子化推进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推动采购流程优化和采购效率提升;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建立促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管理制度,推动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
第二,坚忍不拔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前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求我们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推动标本兼治,从体制机制上谋求治本之策。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进和重构。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探索加强采购需求标准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标准化。大力推进批量集中改革,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着力完善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巩固 “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机制。
第三,坚定不移地推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调控职能。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机制,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评标优惠措施、非招标方式等措施,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强制履行条件等手段,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落实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动在工程采购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协同配合。从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到跟踪问效,都要做好与包括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社会政策、区域政策、财税政策等各项政策的相互协调衔接,真正形成政策合力。
第四,坚持不懈地规范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需要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互动协同。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的公开,以及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审核、有关采购政策执行结果的公开化;健全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加快研究建立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坚决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防范和制止阻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行为;加快构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新格局,积极稳妥地开展GPA谈判,深化国内改革,加强市场防护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宣传,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各位来宾,同志们,成就载入史册,征程未有穷期。面临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在推进科学发展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政府采购事业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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