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安副部长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讲话
各位来宾,同志们:
10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是我国财政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推动政府采购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弱到强,制度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10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货物延伸;服务类采购从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民生项目采购方兴未艾,亮点纷呈。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
10年来,以公开竞争为核心、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有效规范了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强化,自由随意采购现象逐步得以消除,“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的理念深入人心。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加速形成。政府采购制度确立的“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成本效益”原则,已逐步拓展到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推动了建设法制、责任、廉洁和服务政府的进程。
10年来,政策功能实现重大突破,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举措扎实推进。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全面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 %以内。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更高层次、更大领域得到重视。
10年来,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规范了市场秩序,积极发挥源头治腐作用。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完善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监管手段,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等,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同时,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
10年来,政府采购开放谈判稳步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为了履行入世承诺,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随后启动加入谈判,目前已提交了三份出价。与此同时,积极应对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欧政府采购对话等有关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参与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创新对话高官会、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自贸区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双边和多边机制下的政府采购磋商和交流。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开放的姿态立场,增进了相互理解,也提高了政府采购应对国际化的能力。
10年来,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为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1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共设立集中采购机构2353家,从业人员约1.6万人,社会代理机构2785家,从业人员约4.8万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专家23万多人。
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直接指挥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广大供应商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财政部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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