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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2:07: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5月1日起,经广东省江门市政府批准、由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出多项扶持措施,要求在满足部门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全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意见》有效期5年。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意见》提出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本身在建设过程中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按照建设工程范围管理。除此以外,其他与建设工程"可分割"以及工程竣工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则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同时扩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范围,将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分割"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者协议供货范围(如办公耗材、办公用纸、印刷服务、零散办公家具、清洁服务、展览服务、照明设备、太阳能热水器设备等)。
 
  《意见》指出,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让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其中,江门市经信部门负责制定江门市"中小企业产品目录",重点推荐本市名优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江门市将借鉴节能产品等政策功能的做法,定期制定并公布"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人采购该目录中的产品。
 
  降低采购项目准入门槛
 
  《意见》从多方面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例如放宽设定采购项目的准入条件,取消在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中对企业规模和注册资金的限制,取消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要求(如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面积、利润、纳税额等)。
 
  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从而使得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参与竞争时更具优势。
 
  为了确保扶持措施收到实效,《意见》要求在满足部门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全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一些经常性服务、技术含量低的通用性产品,且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空间。
 
  过去,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实力不足等因素,难以参与大宗政府采购项目。针对这一现状,《意见》也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包括探索分拆招标的做法或鼓励依法分包,赋予中小企业更多竞争机会;鼓励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争取引入信用担保方式
 
  《意见》还从资金周转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帮助和扶持,其中提及要争取在江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方式。中小企业在中标后可用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以政府采购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履约保证金等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意见》提出,应尽可能减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40%,累计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
 
  在提供扶持措施的同时,《意见》也顾及了相关管理方面的需要,提出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和评审环节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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