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设2.5亿中小微企发展专项资金
减税 营改增累计减税80亿元
2012年,广东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2013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截至今年9月,全省免征小微企业营业税共87230户次,免征金额6565.71万元;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有347521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免征金额2155.57万元。
同时,对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有12672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所得税5336万元。此外,从2012年11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前涉及试点企业31万多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占85%,累计减税约80亿元。
减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逾46亿
今年以来,广东共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9项,年涉及金额超过46亿元。如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20项涉及广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匡算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8亿元;再如,经过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全面清理,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10项、免征1项、降低堤围防护费、治安联防费等3项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2亿元。特别是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下调20%,并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
减负 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允许缓缴社保费
与此同时,广东积极调整社保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下发《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制度,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达50%。据测算,省直工伤保险费将减征超过2.22亿元,惠及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省直企业5000多家、职工60万人。
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因受灾严重而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保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过减税减费等各项措施,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民营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6%,比全省平均高2.9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3.9%,比全省平均高5.7个百分点;私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45%,增速比全省进出口增速高3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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