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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购中心主任孔刚 强化采购需求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1:38: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交易中心不能代替采购中心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只有十多年时间,发达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已有两百多年。短短十多年,我国政府采购就完成了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了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专职机构,政府采购行为得到规范,成绩必须肯定。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政府采购要更好地发挥作用,解决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还必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完善,如重新定义或调整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政府采购不能仅考虑程序合法,更要注重实际效果。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就是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否能代替集中采购机构?个人认为不能,因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见证与操作职能合而为一,有违《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立法准则,也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决策、管理、操作相分离的模式不符。同时,撤销政府采购中心将影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

 

  另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均有所不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定位应为信息集中发布、招标采购交易环节的见证平台。政府采购中心职能定位则是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包括采购合同执行全过程管理等。

 

  (文字整理/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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