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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标准采购逾2亿元海监船

作者: 发布于:2014-08-17 11:46: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海监船采购活动,将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工作、提升我国海洋维权巡航执法能力、增强我国的海上维权能力作出重要贡献。图为我国某新型的600吨级海监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采购中心”)受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以下简称“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支队的委托,顺利完成3艘省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项目的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广西采购中心了解到,本次采购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预算金额为2.4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04亿元,节约资金0.39亿元,节支率达16%。
 
    采购到的3艘省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分别为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所需的1000吨级省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1艘、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所需的600吨级省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1艘、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支队所需的600吨级省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1艘,3家采购单位对项目采购过程均表示满意。
 
    严格筛选投标人
 
    据介绍,海监船是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平台,担负的任务主要有:对国家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海监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关系国家主权,展示国家形象,是维护祖国海洋权益的重要内容,承担着宣示主权、显示存在、体现管辖等职能。
 
    广西采购中心本次组织实施的海监船采购活动,将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工作、提升我国海洋维权巡航执法能力、增强我国的海上维权力量作出重要贡献。因此,保证中标产品的质量是本次项目采购的重中之重,广西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有丝毫懈怠。
 
    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广西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有资格建造船舶的企业比较多,但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建造技术却参差不齐,并且有些企业目前不具备建造大吨位船舶的能力和经验。于是,广西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了本次采购船舶的特殊性,对投标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作出了严格规定。即要求投标人近3年的年均主营(船舶建造)业务收入不少于5亿元;投标人必须具备建造类似船舶的经验,近3年建造过4艘或以上的500吨级以上公务船(含军用),并且没有质量和违约责任事故;提供销售合同证明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规定投标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为了保证投标人有能力生产高质量的类似船舶,并将一些资质条件不合格的供应商挡在门外。”该负责人补充说,本次招标活动还规定不接受投标人将此前或以后为其他项目所订购的设备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提供给本项目使用。本采购项目要求船主机、舵桨等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为本项目选型、配套、签订合同所采购的全新设备,不能将为建造其他船舶而准备的配件挪作本项目使用。
 
    记者了解到,即便资质要求如此严格,仍然有4家供应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参与了投标,确保了本次项目采购竞争充分,并为采购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海监船奠定了基础。
 
    科学设置评分标准
 
    良好的采购效果不仅有赖于广西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认真、负责、规范、细致的操作,还取决于科学设置的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船厂资质、建造方案、综合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其中,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高得分是50分,建造方案、综合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最高得分是29.5分,船厂资质的最高得分是7.5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最高得分是4分,资信及财务状况的最高得分是3分,交船期、建造计划的最高得分是2分,业绩的最高得分是2分,产品特性的最高得分是2分。在项目采购前期,广西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与采购单位反复沟通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在决定采购船舶质量的各要素中,除了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的建造方案、综合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是重要的因素,于是设置了上述评分方案,以确保中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均符合3家采购单位的要求,同时也为提高采购单位的维权执法能力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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