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惩政采违规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4-08-11 16:30:12 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陕西执业的社会代理机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被投诉代理机构停业半年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陕西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处长薛亚省表示,陕西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将从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工作、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工作、规范采购文件发售和公告工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强调,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允许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及个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和代理业务,违反者一经财政部门查实,将视严重程度暂停其3个月至半年的代理业务。由于社会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等原因,1年内累计被有效投诉2次(含)以上的,经财政部门认定后,其代理业务暂停半年。
细化采购文件指标范围
《通知》指出,须细化采购文件中指标的量化得分范围,对无效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示。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内赋分,对畸高或畸低的重大差异赋分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对拒绝复核和说明理由的,须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处理,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废止畸高或畸低的赋分。
《通知》规定,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实行多次报价。在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时,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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