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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监管峰会 评选典型投诉案例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58: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供应商须"吃准"招标文件

 

    除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容易导致投诉外,因为投标供应商没有"吃透"和"摸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而导致的投诉也很多。

 

    在福建省财政厅受理的"某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将所投产品带参数的彩页与其"投标技术商务部分"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但投诉人并未将将所投产品的彩页与其"投标技术商务部分"胶装装订在一起,而只是将所投产品的彩页单独装入在密封袋中,也没有加盖投诉人的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盖章的要求。

 

    因此,福建省财政厅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将彩页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为由,认定投诉人为无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最终,投诉被驳回。

 

    又如江苏省财政厅受理"江苏省气象信息网络优化及改造项目"投诉事项之后提出,某采购中心在此投诉案件中虽然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行为,但从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来看,此次招标组织程序和招标文件制定也存在瑕疵。比如,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五)"中虽然规定了现场"讲标"的情况,但未对投标人"讲标"的步骤和顺序等程序做明确的规定,缺乏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由此造成"讲标"现场秩序混乱和投标人"讲标"安排随意性较大,引发未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中心和项目实施程序的公正性产生疑问,进而引发质疑投诉。

 

    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科学制定招标文件,加强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的组织和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实践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树立政府采购良好形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受理的"新疆维吾尔政府采购特殊教学及康复设备项目",同样也存在因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产生分歧而引发投诉的问题。

 

    为了让各级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经验得到推广,让广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在每一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都会对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例进行评选,并推选出十大政府采购典型投诉处理案例进行表彰。

 

    "有投诉不可怕,没有投诉才可怕。"一位与会嘉宾的话从另外一个角度折射出政府采购相关各方从"谈投诉色变"到理性看待投诉的转变,相信通过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次次总结和探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更加科学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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