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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是政采科学发展新动力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57: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阔步前行,第一个十年硕果累累,第二个十年开局喜人。

 

  在规模增长方面,上半年山东省采购规模达520.47亿元,同比增加107.51亿元,增长26%;安徽省采购规模达3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规模达299.42亿元,同比增加69.16亿元,增长30.04%……在制度建设方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8月21日,财政部以财库〔2013〕109号文件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这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

 

  但"十根手指有长短,荷花出水有高低",不时曝光的天价采购、豪华采购事件,一次次将政府采购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其中固然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主要是采购需求控制标准缺失。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特别是正在推进的批量集中采购绕不开的关键环节。

 

  放眼全球,发达国家(地区)政府采购大多经历了先法制化,进而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法制化为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前提和基础,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促进实现法律制度宗旨和目标。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工作重心应该由扩面增量、建章立制转向程序控制、行为规范层面,改革重点要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从是否适用采购程序转向采购需求是否科学、采购程序是否完备、采购行为是否规范、采购过程是否透明、采购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这些"转向",本质上是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提出的具体要求。

 

  结合改革发展现状,财政部审时度势,2012、2013连续两年在印发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针对实际存在或潜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细心论证,形成固定的、能够反复使用的规则和标准。

 

  标准化建设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在预算源头上,应当统一编报口径,规范各类表格,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购置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历史成交结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避免预算过高可能引发的奢侈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预算过低难以满足机关单位办公需要的问题。

 

  在操作执行上,采购人应按照轻重缓急及时申报计划,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均衡地执行采购预算,杜绝前松后紧、年末扎堆的问题。操作执行是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执行情况直接关系采购结果。当前,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正面临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考验,操作机构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勇气,完善操作流程,细化采购文件,将标准化和规范化体现在操作执行的每个细节,进而在这项改革中赢得主动。

 

  在履约验收上,要制定标准化的程序,比如明确哪些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哪些项目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哪些项目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消除履约验收的随意性,让采购各方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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