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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职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座谈会侧记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0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集中采购是主导的政府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如何?这是许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一直在思索的问题,本次座谈会将其作为话题之一,同样引发了与会代表的热议。

  

  “我们初步的想法是这样的,以‘推动以集中采购为主导的政府采购模式的确立’为方向,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王力达说。

  

  《政府采购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的表述,采用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表述,这一表述并未对集中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但揣测立法原意,集中采购应在政府采购模式中占据主导地位。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由此可见,集中采购的量应当是相当大的,否则,不会在立法时明确要单独成立这样一个机构来进行集采操作

  

  而要实现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同样需要确立集中采购的主体地位。据王力达介绍,2011年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规模达到了170个亿,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在扶持中小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自主知识品牌、支持正版化软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基石,如果没有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都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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