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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职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座谈会侧记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0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豪华采购、奢侈采购的现象的确存在,但这些现象并不是采购过于集中造成的。目前,集中采购的重要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分散采购仍在进行……”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主持的“集采机构职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座谈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如是说。

  

  1月13日上午,在“集采机构职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座谈会上,部分来自中央和地方的采购中心主任围绕“集采机构职能定位及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做大做强。

  

  理顺职能促集采做大做强

  

  “说管理机构不是管理机构,说中介机构也不是中介机构;虽不是管理部门,但又具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程庆柏如是描述集中采购机构的尴尬地位。

  

  集中采购机构到底应当是怎样一个机构?履行怎样的职能才是其应有之义?……这些问题一直是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每逢聚会都必然会热议的话题。

  

  在王力达看来,国家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实际上就是要使集中采购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地实现政府的集中采购。

  

  在探讨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时,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近年的发展引起了同行的瞩目。据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宝亚军介绍,该采购中心目前是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由常务副市长直接分管。

  

  “我感觉这个定位既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满足了政府采购中心职能发挥的需要,在两年的工作运行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也有不少与会代表强调,采购中心的工作并不是只截止到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而是要做好合同履行的组织协调工作。

  

  “搭起采购中心这个平台,就得对这个平台负责任,因此我们中心把合同履约验收也纳入了职能范围。”宝亚军如是说。

  

  另据了解,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中心的职能定位方面还有自己的创新之举。比如,没有法律监管职能,采购中心如果要履行监督职责就会面临法律困境,在如何解决工作需要和职能缺失这一矛盾方面,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据宝亚军介绍,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沟通,争取其支持。最终,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采购中心的工作需要,正式批准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执法资质,并为中心工作人员颁发了执法证书,理顺了该采购中心的职能,加大了中心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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