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六大难题待解
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为此,即将召开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将主题定为科学监管抓关键之电子化政府采购。
众所周知,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庞大工程。它不仅是对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和方法的变革,更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操作模式的重大改革,需要重新定位和厘清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工作职能、机构性质等一系列问题。其本质是一项重大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上与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下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相关业务处室、省直各预算单位,市县财政局和县(区)各机关单位密切相连。可以说,从总体建设方案谋划到具体实施运行,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每一步都面临挑战。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府采购业务需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难共享、网络体系不统一、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以及监督等环节不衔接、制度不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设计、重复建设严重等。
只有将上述难题逐一破解,扫除改革发展的障碍,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方能阔步前行。
业务需求欠规范
据了解,各省在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之前,无论是省本级还是地级市,虽然采购基本业务流程、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等都或多或少有所规范,但仍然存在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从长远看,这种现状不利于各省政府采购工作实现快速发展。财政部门在建设电子化平台时,应明确提出规范采购业务需求的目标。
"规范业务需求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出发点。"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认为,平台应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重组和优化政府采购业务需求,建立符合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的基本业务流程、采购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以确保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省级下辖的各地市则可以按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已有的工作规程,形成具备电子化、信息化特点的新型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模式。
建设标准不统一
如果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标准不统一,就会使全国或区域内联网、财政内部互联互通产生障碍。
实践证明,在财政部门一体化平台建设中,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软件已较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但这二者与政府采购系统的开发建设是分别进行的,因而与三者都有联系的预算单位编码、资产分类及具体品目并不统一。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中,相关部门的上下级之间需要共享的政府采购品目、评审专家分类及编码、采购执行机构代码、供应商代码等信息,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此外,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体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标准及编码,项目编码以及合同编号等标准,都因缺乏统筹考虑和分散建设的缘故,没有统一设计和规划,造成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上下游环节出现数据接口不匹配、信息无法有机衔接流转等一系列问题。
不仅部门内部标准不统一,在财政部门与工商、税务和银行等外部联系上,同样存在与政府采购有关联的供应商(企业)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共享的问题。这些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的信息聚合共享原则不协调,成为阻碍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绊脚石",必须彻底予以清除。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坦言,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至关重要。
宋宝泉认为,应将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作为平台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即在现有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电子化平台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认为还要注意确保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的统一,即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应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系统升级和整合时,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安徽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说。
信息资源难共享
除了业务需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外,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由此造成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也是电子化平台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信息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过程中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提高管理成效和提供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推动工作开展的益处不胜枚举。但当前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和平台建设的分散化,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地域层面和部门协同配合方面,容易出现信息不互通、资源不共享的"信息孤岛"现象。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项目等信息未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共享,实为可惜。
在政府采购分级管理体系中,本应共享的专家库资源、供应商诚信档案、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监管信息等,也未能在全国或是区域范围内实现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整体监管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这种现状不仅使依法监管的成本增加,还使得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某地违规却不影响其在其他地方开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成本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处长何滨看来,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整合资源,实现信息高度共享,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认为,建设电子化平台不仅能实现资源共享,还能大大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
网络体系不统一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地都在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但其设计规划和系统架构却各不相同;虽然政府采购效率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系统的开发应用还应考虑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长远要求,否则未来还可能要重复建设。
从发展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全国一盘棋式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没有相对统一、合理的系统架构、流程安排和功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也只能体现在网络平台的信息聚合发布上,更大范围内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共享的效率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将无法体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合力也无法体现。某个地区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水平再高,也无法回避供应商参加不同地域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重复录入信息等效率缺失问题。
何滨认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标准的、先进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是深入推进改革的必由之路。有关部门应从顶层设计层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运维、统一架构和统一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
专家表示,在建设电子化平台的过程中,各地各级财政部门应树立大局观念,不但注重全国一盘棋,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基本流程、执行要求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而且要考虑系统与其他部门系统的对接和互通,秉持灵活性和可扩充性的原则开发建设,保证系统规模的可伸缩性,特别要注意留有数据接口,为日后实现对接提前做准备。
制度规范缺乏
从各地的工作实践看,当前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规范,无法系统而细致地规定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角色定位、目标追求。
同时,这些制度在工作流程安排、激励约束和监督处罚等层面的不规范性,导致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从机制安排上的分离转变为实质上的分割;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又导致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过程中面临同样的难题,科学细致全面的电子化、网络化系统难以得到高效合理的部署。
财政部门营造相应的法律环境,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这些事都迫在眉睫。
早在2005年,欧盟成员国中就有葡萄牙、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13个国家为电子化政府采购专门立法。当前国内规范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少,导致法律环境问题成为了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有关部门加强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复合型人才奇缺
缺乏电子化政府采购专业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现阶段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建设的又一制约因素。
"现状就是懂技术的不熟悉政府采购,精通政府采购业务的又不懂技术,导致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推广中提出的具体平台建设需求无法在技术上得到充分体现,即使技术再先进,设计再缜密,但仍有不少人不会用。"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建设和推广,不仅需要具备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还需要精通网站运作和管理的技术人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专业化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成败,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除此之外,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和推广的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思想意识淡薄,缺乏积极主动性,未能充分利用宣传来营造良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舆论氛围。这也是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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