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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革新:药品招标不宜过度追求低价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5-07-23 15:12: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药品采购中,地方政府过度追求低价药品的做法,不但增加了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隐患,无形中也引导企业把降低成本作为其惟一目标。”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因此,他建议中央政府对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加强监督和指导,在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同时,站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营造鼓励我国制药企业通过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和从仿制走向创新来赢得发展机会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制定“质量优先”执行标准
 
  刘革新建议,中央政府应制定“质量优先”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推进该质量优先标准在全国各地实施,以使各地在药品集中采购时进行质量分层有章可循。“在过去10 年的药品招标中,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但各地在划分质量层次中标准不一,同一层次内药品的评估体系也不同,而且不能确保质量分要素的实际权重高于价格分要素。”刘革新说。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央政府应当考虑制定统一的标准,包括合理的质量分层标准及综合评估体系,以使“质量优先”能够真正在药品招标中落到实处。
 
  合理设定招标成果考核标准
 
  刘革新指出,谈及招标所取得的成绩时,地方政府往往列出一堆数字:达到的降价幅度、为老百姓节省了多少药费等等。而各地政府之间,也往往拿各自的降价幅度进行比较。但在进行降价幅度比较的同时,我们没有看到过针对因价格因素而选用一些疗效不够确切的药品造成患者病情的耽误甚至恶化而增加医疗总费用的统计,因此单纯地实现降价目标并不足以证明给患者带来了真正的益处。
 
  经过10 年的探索,刘革新建议中央政府制定出合理的“地方招标评估表”,以广大人民群众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的下降情况(如按疗程进行比较)和中标产品生产企业中品牌企业、龙头企业所占比例等作为评估依据,以引导地方政府在药品采购中执行中央提出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促进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整合,做大做强。
 
  “基本药物的报销由于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难免会更加关注对基本药物的降价。”刘革新说,以某省为例,由于在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过分迫求低价格,在公示该省基本药物中标结果时发现,在599个通用名产品中竟然有199个没有入围产品(其中国家目录80 种,省增补目录119种)。之后部分国内外药品生产企业代表100多人齐集该省卫生厅反映情况,最后该省不得不邀请没有入围的199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再次报价,工作极其被动。
 
  鉴于基本药物的价格已经比较低廉(其中日治疗费用低于1元的达50%,日治疗费用高于5 元的不到20%),因此,刘革新建议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各省的基本药物招标应以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的既往中标结果为基础,以政府公布的基本药物价格为准绳,以遴选生产质量有保证的生产企业为目标,不再片面强调降价,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用上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
 
  “总之,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更要坚持质量优先,不宜过度追求低价,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及可获得性。”刘革新告诉记者,上述建议他已经形成提案递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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