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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济委员:加入GPA 政采更透明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5-07-23 15:1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巡视员张小济就加入GPA相关问题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专访。

 
  加入GPA 有利于透明化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巡视员 张小济
 
  加入GPA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市场局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巡视员张小济。
 
  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对于加入GPA,张小济持乐观态度。在他看来,加入GPA确实会给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但这种压力可以转化为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动力。
 
  GPA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我国政府采购改革虽然在短短十多年间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不可否认,我国政府采购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张小济说,加入GPA将使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在压力之下向更加规范、更加透明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将加快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完善的步伐。因为GPA本身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和采购过程,要求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而对协议的缔约方公开实际上也就等于向世界公开。这必将给我国的政府采购带来新的挑战。
 
  对中小企业未必是坏事
 
  “加入GPA将使我国中小企业有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张小济如是说。
 
  他的判断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GPA,在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同时,国内企业也可以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在平等基础上参与政府采购的国际竞争;另一方面,我国可以按照GPA的相关规定,在递交初步承诺的开放清单时,限制市场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保护我国某些部门、产品或服务免受冲击,并充分利用GPA针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特殊待遇及技术援助规定,为国内企业提供有效保护。
 
  张小济表示,加入GPA后,国外企业可能会给我国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更加公开、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或许是一个契机。
 
  “我国企业‘走出去’之后可以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可以在与国外优秀企业的竞争中学习和创新。”张小济说。
 
  张小济打了一个比喻说:“如果仅仅在家里练,你永远是个二级拳手;只有参加国际比赛才能成为真正的拳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意义,不仅是国际地位的提高,也不仅是可以整合全球资源、获取技术,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带动国内产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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