邴志刚代表:在“阳光财政”下“阳光采购”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15-07-22 15:39: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好制度要用好,也得加强监管,若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发生分散腐败变集中腐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邴志刚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邴志刚深知,要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得有效果,“这就要求花钱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
采购信息应全面公开
邴志刚表示,“阳光财政”就是公开财政,是通过采取法律、制度、机制等多方面的积极措施,从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与审核等各环节入手,逐步提高财政公开的透明度,实现法治财政的最终目标。其本质是按照公共财政体制和法治财政的要求,实现财政分配政策及其工作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以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有效监督。
公开并接受监督,一直是邴志刚心中的一根标尺。要接受监督,首要的一点就是公开、增加透明度。“政府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首先必须保持信息的公开以及信息交流的畅通。”邴志刚说。
据邴志刚介绍,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这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比如推进“阳光采购”,公开政府采购市场业务,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比如公开2009年全部的政府采购预算;加强辽宁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并与东北新闻网等新闻网站进行相关信息实时交换,建立即时发布政府采购市场业务信息的“绿色通道”等。
制度建设要常抓不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邴志刚认为,制度建设是一项工作能按原计划进行的有力保障,需要常抓不懈。近年来,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直接贯彻落实部门,为这项改革的推进做了很多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尤其是在制度建设、法规完善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2009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就以制度规范、指导实践为第一要务,结合全省实际,重点在规范采购行为、运行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体系。其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组织模式和监管机制,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管理;下发《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邴志刚表示,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曝光黑名单 增强惩罚力度
2009年,在已实行供应商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辽宁省研究制定了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告制度。对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发生不正当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公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增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震慑力。同时,针对省本级3000余人的评审专家队伍,建立了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告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动态监管,增强专家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邴志刚说,要公平、公正,还要建立有进有出、有奖有罚的机制,既注重对采购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流程、职责的公开,又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监管、考核,严格评审环节监督,让采购组织行为更客观、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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