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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实施条例应多关注不发达地区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15-07-22 15:11: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全国人大代表苏道俨说,虽然《政府采购法》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落实,建议有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这一政策功能,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苏道俨
 
  带着14条建议和厚厚一沓材料,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满载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大民众对财政政策改革的希望来到北京。在苏道俨所提的14条建议中,有一条引起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关注:“关于加快出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建议。”
 
  苏道俨说,虽然《政府采购法》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落实,建议有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这一政策功能,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对细化规定寄予厚望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这个规定过于笼统,不好操作,强制性也不够。”
 
  此前公布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曾引起业界大讨论,苏道俨表示,除了关注国货界定、财政资金、采购中心归属等话题外,还应关注政府采购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应该在《实施条例》中增加对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苏道俨说。
 
  对在《实施条例》中如何细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苏道俨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制定类似“降低资格准入条件、对技术标准倾斜、评标中适当加分、政府采购预留项目、强制合同履行”等政策措施来保障《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
 
  苏道俨认为,在政府采购发挥的几项政策功能上,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功能尤其显得落后。
 
  他表示,国家提倡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在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上也有一些政策措施,但对如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却没有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政府采购法规,“这就使得各民族地区在探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时,难免有偏差。”
 
  其实,早在几年前,苏道俨就以“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话题与有关部门交流过。“当时的经济发展没有现在这样繁荣,政府采购制度也刚建立不久,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但目前,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环境已基本成熟。”苏道俨表示。为此,他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这既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又能有效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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