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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改包括规范预算执行等三项核心内容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6:5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天(3月1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

  
  有记者提问:2009年《预算法》修订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表示,这次《预算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
  
  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地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法》正式实施以后,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第二,规范预算的执行。明确地提出,“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个要求也是比较严的,而且对于预算的调整作出明确的规定。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是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是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的很多,最多的超几千亿,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都脱离了人大的监督,这是不完善的,这一点要作出修改。
  
  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都作了明确规定。我相信,《预算法》修改正式实施以后,对于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改进预算管理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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