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平:统一监管就没有矛盾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5:25: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2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了“2011政府采购专家新年座谈会”,与会专家就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探讨。
“两法”的冲突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监管体系和理念延伸出来的冲突,如果监督管理体系能够统一的话,“两法”的冲突应能够顺势化解。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来说哪个更大,衡量标准不同,不好确定。《招标投标法》与工程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购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法律现在是这样规定的。但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来看,政府采购的范畴更广。
个人认为,从事公用事业的一些没有营利性目的的企业,其采购也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结合《招标投标法》,这部分项目可能就产生了冲突。怎么解决这个冲突?最理想的状态不是谁吞并谁,而是两部法律的融合,只能多沟通、多交流。中国启动加入GPA谈判,可能有利于促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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