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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7:4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五)关于加大牧区社会事业投入,提高牧区公共服务水平问题。

 

  1.关于提高对内蒙古就业资金的补助力度问题。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了对地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2003-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的就业专项资金从41.11亿元增加到390.91亿元,七年共计投入1309亿元。中央财政在每年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均对包括内蒙古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也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包括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在内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2.关于将内蒙古牧业旗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问题。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0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23%左右。在确定扩大试点地区时,要求地方政府坚持经济条件好中差结合、人口规模大中小兼顾的原则提出试点地区,在地方财力和经办能力有保障的前提下,重点向陆地边境地区、民族自治地区的贫困地区倾斜。今后,将按照国务院试点进度安排,逐步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3.关于免除牧区高中阶段学生学费和补助生活费问题。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力度,并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给予重点倾斜。一是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建立助学政策体系,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对中职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二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之间确定。上述政策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中西部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和普通高中助学金的学生比例高于东部,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补助比例高于东部地区。

 

  4.关于设立民族地区文化建设资金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十分重视支持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工程、少数民族语言电影电视译制制作经费、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支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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