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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7:4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三、关于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问题。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问题非常重视,2009-2010年,在西藏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牧民持续增收,从2011年起,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达到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是根据草原退化状况和保护需要,分别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一是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合理利用。二是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奖励持续实施,直至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

 

  (二)关于尽快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问题。目前,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和《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其中明确规定,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三)关于加大惠牧的政策补贴力度问题。

 

  1.关于加大对畜牧良种补贴的投入力度问题。2009年起,国家在实施奶牛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了肉牛、绵羊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对加快牧区品种改良,增加农牧民的养殖受益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2011年,国家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其中将进一步加大对畜牧良种补贴的支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扩大补贴范围。

 

  2.关于提高牧民购置牧业机械的补贴标准问题。从2004年起,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购机价格30%的标准对购机农户给予补贴。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增加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种类和补贴范围,牧业机械已经纳入补贴范围。为了让有限的补贴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民,中央财政宜维持30%的补贴比例。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安排资金,加大对特定农机的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已安排资金,将牧民购置牧机具补贴比例提高到50%。

 

  3.关于给予牧民燃油补贴问题。为了降低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在2011年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时,将专门安排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8省(区)牧民给予补贴。

 

  (四)关于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问题。

 

  1.关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问题。多年来,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0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强制免疫等工作给予补助,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

 

  2.关于布病、结核病防控问题。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布病、结核病的防控力度。农业部和卫生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布病、结核病的防控工作。2010年初,按照国务院要求,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布病区域化管理综合防控试点方案,在内蒙古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区域控制和扑灭布病模式,总结布病防治经验,为全国布病净化提供思路和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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