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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采购中心座谈会侧记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5-07-15 15:27: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采购中心最大的优点是认真,最大的缺点还是认真,因为领导‘打招呼’我们总是不听。”2011年1月11日上午,在采购中心座谈会上,青海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史生德介绍一位领导对他们的评价时,部分与会代表忍不住笑出了声,但也有与会代表表示怀疑:“不听话”那他们的工作能顺利开展吗?

 
  史生德接着介绍说:“我们有时虽然不听话,但我们管好了自己,我们的工作让领导放心,没给领导惹事儿,所以领导对我们很满意,采购中心在青海很有地位。2010年,采购中心的采购规模已经达到了40亿元……”在青海的政府采购中,没有社会代理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中始终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地位源自实力。在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机构究竟该如何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增强自身实力?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采购中心座谈会上,围绕这一主题,史生德畅谈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发展经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费嗣梁等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也介绍了本中心的一些做法。
 
  练好内功 规范操作
 
  “埋怨法律不好、外部环境不好没多大作用。我们要善于运于法律,发展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采购中心首先要严于律己,打铁要靠自身硬。”史生德强调,集中采购机构只有练好内功才能发挥政府采购的主渠道作用。而费嗣梁则认为,集中采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服务,而服务的基础是把自己的内部管理做好。据费嗣梁介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是通过抓计划管理、抓标书模板制作及建立采购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不断提高中心的规范化操作水平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也十分注重规范自身行为,其颇具特色的做法被刘恒斌概括为“六公开”,即预告公开、进展公开、招标文件公开、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质疑投诉电话公开。如果做得不规范,怎么敢全程公开呢?广东省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也把规范视为集中采购的生命,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的具体行为。“我们对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都进行了细化。”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国伟说。
 
  “规范操作是前提,正是基于这一前提,洛阳市的很多工程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采购规模达到了10亿元。”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的话验证了规范对于集中采购机构不同寻常的意义。在采购中心与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的关系中,采购中心分别扮演着服务提供者、组织者、监督管理者的不同角色。“要在不同场合中,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不越位、不缺位,有针对性地规范自身行为。”江苏省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施克俭从政府采购各主体之间不同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如何规范采购行为。
 
  协调矛盾 建设和谐采购
 
  社会主义现化化建设事业需要社会和谐,以和谐促进科学发展。具体到政府采购事业,也需要和谐的采购环境,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和谐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采购中心要善于协调关系。要善于协调好与监管部门、采购人、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关系。”史生德如是说。吴国伟则表示,构建和谐采购有一个如何协调理与法矛盾的问题。“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去争取合理。当二者有冲突时,一定要以合法为基础。合理的东西,如果不合法,还是不能做。”但由于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采购中合法与合理有时会发生冲突。那么,应当如何协调这种冲突呢?不少采购中心主任表示,做好招标文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招标文件去约定法律规定不够细致的地方”。
 
  部分与会代表还表示,构建和谐采购要依靠采购中心的专业化品质。“采购人把项目交给采购中心做,是对采购中心的信任,我们要把这些项目做漂亮,比如我们的网围栏项目、药品采购,没让我们中心采购前,经常出现问题,委托我们后,我们就交上了完美的答卷。”史生德说。吴国伟则强调,采购中心要做到“人家能做的你能做,人家不能做的你也能做,你能做的,别人却做不了”。
 
  但与会代表也表示,和谐采购并不是没有矛盾的采购,采购中心该坚持原则的时候必须坚持。“采购中心还须敢于斗争,敢于跟供应商、跟采购人斗争。去年有供应商恶意投诉,我们就让他们来道歉,承认错误;经过专家论证,参数有问题采购人又不改的,我们采购中心坚决不采购。”史生德说,“采购中心要坚绝扞卫法律的尊严。”
 
  出台采购标准 规范节约资金去向
 
  同样级别的机关采购需求却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是此次会议与会代表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不少与会代表认为近期出现的天价采购也与采购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关。另外,采购预算做得不科学、不精准,也让采购人的“天价采购”成为可能。基于此,刘恒斌呼吁,应出台全国统一的采购标准。
 
  “对于通用类项目,不用采购中心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采。在统一的标准制定后,采购的价格在全国都应该是统一的,比如说中央单位的集中采购机构完成招标了,那地方只须执行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结果就行,没必要再重复操作。”刘恒斌对全国性的采购标准出台后的采购模式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座谈中,还有与会代表表达了这样的困惑:节约的财政性资金究竟该如何支配?一位采购中心主任透露,在以前的一次采购中他们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但采购人反而不高兴,因为节约的钱采购人也不知道该如何花,要花还得找财政部门再批。与会代表表示,目前,节支率对于采购中心来说只是一个数字,节约的资金如何处置,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应当规范采购中节约的资金的使用,明确节约出来的钱应该如何支配和管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规范财政支出。”许多与会代表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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