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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府采购春季沙龙(下):法治和竞争是应对高价采购良方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5:07: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徐焕东:动车采购属于政府采购
 
  动车采购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属于政府采购的,因为搞动车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背景的,如果欠下巨债恐怕也只有政府去还,所以属于政府公共采购的内容。但目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没有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因此它还带有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采购进不进入政府采购规范,我觉得可以划分为两类来看。国有企业经营性的采购可以不进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消费性的采购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因为国有企业的消费采购,是大众采购的一部分,比如中石油“天价灯”之类的采购显然与“全民”都有关系。但目前国企采购没有人管理,采购十分随意,问题很多,不能体现“全民”所有者的意愿,也难以对其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纳入政府采购显然对反腐败、强化竞争和监管都是有利的。
 
  这样按经营性和消费性划分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GPA谈判。对于GPA谈判而言,这样划分可以是一种折中方案。
 
  曹富国:动车成也采购败也采购
 
  关于动车高价采购的问题,首先动车是有功劳的,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同时,我们有了自己的高铁。铁道部讲到一个词叫“战略买家”,从公共采购的角度来看,那就是战略性公共采购的问题。它就是通过一个庞大的政府集中采购订单,实现自己发展的意图。没有战略性的采购,那么投入多少研发资金,都可能会打水漂。所以我国的高铁成也采购,败也采购。
 
  动车采购的问题,首先我们有一个法律定义的政府采购和观念上的政府采购,它究竟是不是政府采购先不管。但是我国的动车采购是一个双寡头的市场上的采购,只有南车和北车两家。如果这个市场竞争是充分的,有一个好的竞争机制,就很难假定动车的生产厂家能承担如此之高的费用了。正是因为我国动车市场是属于双寡头的特性,决定了如果政府采购买方没有相应的采购的策略,那么这个采购就可能是无效率的。其次,动车上的物品是整车的生产厂家买的,这都是国有企业,这又涉及到国有企业采购的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是不是属于政府采购?如何规制这方面的问题,是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
 
  宋雅琴:国企纳入政采是国际惯例
 
  到底什么是政府采购?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是把政府采购想得更宽更广?如果想得更宽更广的话,那么我们的制度就应该有另外一个规定了。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政府采购实体,把政府采购做一个更细的划分。
 
  那么,GPA怎么理解政府采购?GPA的成员方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的概念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狭窄范畴上的政府采购,即政府采购是政府的采购行为,依据是政府的组织形式。一个实体只有具有了政府的组织形式,才会有政府采购活动。第二个层次需要作个扩展性的解释,哪怕一个实体不具有政府的组织形式,只要它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我们也把它的采购行为叫做政府采购。这样看来,铁道部或铁道部下面的企业所做的采购是不是政府采购?铁道部修高铁所形成的债务是主权债务,这些债务最终是要落在财政部手里,可见是财政性的资金,因此我们说铁道部或铁道部下面的企业所做的采购是政府采购;第三个层次就是GPA角度的政府采购了,不管你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只要你所采购的产品是用于公共职能,哪怕是一个私人实体进行的采购,只要牵涉到公共利益,那就是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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