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名人探讨如何应对IT产品价格高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5:0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徐舟:应放手让集采机构管理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徐 舟
今天《政府采购信息报》的一个议题提得非常好--浙江的这个做法能否遏制价格虚高问题?
我一直认为要处理好协议供货价格高的问题,协议供货后期一定要有人管,如果监管部门没人管,就要放手,让集采机构对后期履约进行管理或抽查,如果还是不放心,那就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来监督,现在中关村不是有一个机构对这个电子产品的价格问题进行跟踪吗?可以委托类似机构去对协议供货的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那最起码对供应商也是一个约束。
浙江的这次查处是个非常好的开端。这件事情真的有人去做的话,即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问题,最起码能够极大改善这个问题。只是我觉得查出来后的处罚(暂停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和扣除诚信分10分)太轻了,起不到威慑作用。这方面要向外国人学习,供应商一次失信,可能就会彻底出局,在这个圈子里就别想“混”了。严厉惩处以后,监管成本就降低了。因为供应商会有所顾忌,监管部门只需偶尔查查,发现一次严肃处理一次。供应商失信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少。
沈德能:引入“边裁”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律师 沈德能
对于IT产品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监管问题,我们有个创新的想法--采用边裁制度。借鉴足球比赛中的边裁,这个意思是在IT产品价格这么敏感、变化太快的情况下,仅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掌握价格信息有点难。所以考虑引进第三方的机构参与价格的控制调节,这就是我提出来的这个“边裁”。这个“边裁”是没有裁判权的,发现问题后就“举旗”,“主裁判”对“边裁”发现的问题进行裁决。这样就解决了“主裁判”力不从心的问题。
芦艳荣:设专职采购官加强监管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高级工程师、副处长 芦艳荣
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也应该研究如何对不诚信的供应商进行惩处,惩处的力度应该加大。刚才还讲了一点,就是IT产品的价格虚高,同一个型号里边可能只是换了一个小的配件--因为是供应商自己定型号--就成了另外一个产品了。在美国,有一个机制是比较健全的,那就是美国有专业的采购官员队伍,这些采购官员本身具备专业的知识,而且有定期的培训,他们绝对是这个领域的专家,供应商要想在他们面前“钻空子”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对于采购队伍的建设也是未来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有可能会对刚才讨论的价格虚高的问题有所约束。虽然我不是做采购实践的,但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看,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制度约束方面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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