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名人探讨如何应对IT产品价格高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5:0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徐舟:后期监管缺位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徐 舟
我认为协议供货价格高的另一原因是后期履约监管不到位。现在的协议供货基本上都是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就由采购人去选。协议供货的履约监管没人做,说到底还是一个体制的问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就这么少的一点人,他们还有很多更重要的工作要做,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监督协议供货的价格问题、履约问题。虽然履约监管属于合同管理范畴,并非《政府采购法》所说的政府采购监管,但是在实践中,采购中心由于担心有越位嫌疑,对这个往往想管但又不敢管,最终导致协议供货在履约环节没人管,刚开始的时候供应商可能不知道,老老实实给你报一个价格,几次之后发现没人管,报高一点也没关系,那多赚一点钱不是很好吗?
芦艳荣:市场诚信体系缺失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高级工程师、副处长 芦艳荣
针对浙江这个案例,我认为政府采购迫切需要诚信体系作支撑。在政府采购发展所需的各种宏观因素中,我们国家目前最不完善的应该就是诚信体系的建设,诚信体系不完善,为供应商“钻空子”提供了机会。
目前,我们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诚信系统,广西建广西的,上海建上海的,那么,供应商如果在广西违约,被记入黑名单,没关系,不做广西,还有其他省市可做,因为,诚信信息没有在国内实现共享。所以,如果要制约不诚信行为,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信息系统。
另外,我还特别赞成刚才徐部长说的一点,即作为供应商,如果在诚信体系中已经被记录了,那么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一定要提高其违纪成本。为什么美国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行为比较规范?最重要的是他们不敢违背行业规则,因为一旦违背,可能就要破产,再不会有任何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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