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职责概览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5:15: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市合一)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
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南昌区域内,含省属,下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规则、制度。(二) 受市政府委托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协调;对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行指导;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 审查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责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南昌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四)综合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各种交易投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五)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负责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六) 负责交易中心的管理。(七) 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八) 负责对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节选)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
主要职责:(一)承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省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二)负责筹集、储存和发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三)负责提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四)负责制定省级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五)负责管理和提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六)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
主要职责:(一)承担自治区境内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为交易主体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管理和运行。(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四)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单位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五)协助建立交易当事人诚信体系。(六)完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工作。
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立时间:2014年1月
主要职责:(四)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九)负责对省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十)负责对省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事事项的服务工作。(十三)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十四)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十五)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十六)指导州、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全省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节选)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2年9月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承担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委托为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四)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立时间: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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