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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4:51:05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0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08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力维护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加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5%和5.7%。

——坚持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办理群众信访418633件次。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共排查重点案件2013件,已办结息诉183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对214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已办结息诉208件;对60件反映司法不公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二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

——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预防建议8239件。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27630次。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别增加15.9%和42.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诉16679人,分别增加28.5%和28.8%。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诉29871人,分别增加7.1%和6.7%。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50件次,增加43.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24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95件次,分别增加6.4%和14.5%。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4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90人,增加34.6%;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660件次,增加85.6%。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620人。

四是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和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等危害抗震救灾及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救灾款物管理、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起诉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已立案侦查123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5人。

——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联系点,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

五是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条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对照查找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出8个方面30项任务,逐项研究和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颁布《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六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09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关键的一年。检察机关将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维护农民权益。

第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权益的司法保护。继续探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实行救助。

第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

第五,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对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死刑复核、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加强检察专门人才培养,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职业道德约束。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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