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供应商参加政采应以质取胜

作者:程庆柏 发布于:2015-07-16 14:2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在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政府采购事业逐步走上了健康、正确的发展轨道。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供应商也见证了政府采购的成长历程,并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供应商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使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更广泛的渠道和更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科学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使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与社会效益,笔者认为,供应商应该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是以法立身。《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有明确要求,即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守法经营是供应商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更是其合法参与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做到了守法经营,供应商就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竞争机会就会更多,成功率就会更大。


  因此,供应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积极履行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健全财务审计等规章制度,最终使守法经营变成市场竞争的通行证。


  如果心存侥幸,试图以"皮包公司"行骗、靠虚假资质或借用、挪用他人资质等手段蒙混过关,或者串通围标以抬高中标价,势必都逃不掉恢恢法网,偷税漏税、不依法为职工缴纳劳动保障金等行为也将成为污点,直接导致竞争机会的丧失,并进一步导致商业利益的重大损失,最后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其次是以质取胜。政府采购活动本着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标的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目标进行操作,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都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揽不住瓷器活。商业竞争最终还得靠实力说话。供应商要揽政府采购的活,必须着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要贴近采购人的需要,不断完善产品的功能,并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减少成本,在竞争中以质优价廉胜出。


  同时,供应商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尽量满足采购单位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建立良好的合作打下基础。


  另外,供应商还要正确对待、合理处理竞争中的利益关系,摒弃蝇头小利的诱惑和只做一单买卖的想法,坚决不做以次充好、增加可有可无的追加项目等违法违规之事,放眼长远、真心投入,以过硬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赢得赞誉、赢得市场。


  最后是主动配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响应和配合的地位,只有认清并站准这个位置,按照法定的采购程序,积极做好被挑选的准备,才有机会成功。


  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从政府采购实践来看,一些供应商有着良好的社会口碑,实力也较强,但在竞争中却因小失大、错失良机;也有些供应商因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对招标需求响应不充分,甚至还存在误读投标时间、地点的情况,导致失去一些机会。


  因此,供应商要想提高中标率,仅靠自身实力还不够,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认真对待每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认真研究采购文件,掌握政府采购响应工作的技巧,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机会。


  政府采购为供应商提供了发展平台,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供应商在其中必将大有作为。希望众多的供应商进一步找准站位、抓住关键,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壮大自身的同时,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作者为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