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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项目须看清代理机构资质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6:54:49 来源:

   日前,一位供应商向笔者透露,华东地区某省采购人将一个3000多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了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这明显不合法,我们已经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写了举报信,也向媒体投诉了,希望他们的行为得到制止,希望此次采购能够被责令重新组织……”


  没错,把一个单项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确不合法。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而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上述类似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来操作是不是偶然现象呢?


  据笔者了解,这绝非偶然,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年终检查考核中甚至发现,“有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采购”。


  究其原因,有的是采购人代表知法犯法,“谁听话就给谁采”;有的则是采购人代表根本就不知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具体规定,误以为社会中介机构只要具有了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就什么样的项目都可以做,甚至向笔者咨询:“我可不可以让我们家亲戚注册一个中介代理公司,然后让他申请一下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然后把我们单位的项目都给他代理?这在法律上有没有限制?”


  笔者在与采购人代表交流的过程中,发现了“不懂法”的不在少数。


  有的采购人代表是刚轮岗到政府采购工作岗位上的,有的则是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老采购”,但他们连“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的比例”都不知道,还振振有词地说:“没有人组织我们进行系统的培训,我们怎么可能知道那么多。”


  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作为一名政府采购从业者,怎么能不主动去了解?没有人组织培训,难道就不能主动去学习吗?


  再者,如果没有太多时间去系统学习,那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至少也应当去了解一下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对“自己”参与政府采购有哪些要求。比如,在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就应当弄清楚该项目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还是目录外的。


  如果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还应该弄清楚目录内的项目是否可以委托给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来组织采购;如果是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委托给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时,应该弄明白该中介机构是属于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属于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搞清楚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自的代理范围。


  如果查阅法律法规嫌麻烦,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咨询。


  据笔者了解,部门的很多从业人员对采购人代表的问题都很热心。多问问、多了解准没错。胡乱委托,不仅会被责令重新组织采购,而且还可能会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11月15日第1248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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