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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呈现“三化”趋势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6:53:25 来源:

    “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专题(一)


  编者按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截至去年2月,全国共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43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2000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是目前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重要方式,但面对如此庞大且日益增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队伍,财政部门应以怎样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如何制定?怎样考核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得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方能顺利进行,收获实效。


  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特集合各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不同经验和做法,探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科学方法。本专题共分为5篇。


  考试是检验学习情况和知识掌握程度的一个有效方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由于职业资格制度尚未建立,考试的对象常常只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调查,从200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颁布以来,各省开始根据其规定展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而真正过渡到考核,是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之后。从2009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启动了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但是形式不尽相同,考核内容也有差别。


  如今,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可以说是各地各级财政部门的重头工作。作为重要监管方式的考核手段,究竟在其中占据了怎样的分量,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近年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从检查到考核 体现人性化


  “不要小看‘检查’和‘考核’这两个词,其中透露出人性化管理理念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中的应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说:“检查更为生硬与直接,而且存在一个上级对下级的逻辑,用在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并不合适。但是考核或者考试则更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操作部门业务能力的确认,尤其是财政部门作为授予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主体,这种考核则更为名正言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随后进行的调查采访印证了该学者的说法。无论是较早开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山东省,还是考核渐渐固定化、系统化的浙江省,大多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能够继续拥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一个指标。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更是规定,每一家在青岛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考试通过率必须达到70%以上方能继续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从检查到考核,从单纯地查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不合格就严格处罚,到将考核作为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有效方法,提高业务开展准入门槛,降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风险,减轻监管压力,映射出财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主动监管的变化。


  从粗放到精细 体现实用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省财政部门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渐渐从“粗放”走向“精细”。这不仅仅体现在考核内容的设置上,还体现在考核时间、频率以及方式的变化方面。


  例如,在2008年以前,大多数省份只是由省级财政部门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机构设置、采购文件制作、开评标组织、评审专家抽取以及质疑答复情况等进行检查。近一两年,类似考核则逐步精细化和全面化。比如,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招标方案策划、网上招标使用频率等纳入考核内容;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考核工作进行分工,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甲级代理机构考核,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开展业务的乙级代理机构以及各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最后由省级财政针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出具评估报告,全面公布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如超范围代理政采业务、招标文件售价较高、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乎规范等等。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在刚刚结束的“贵州省2009~201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中更是组织了9个考核小组,分别对全省7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的52家进行了考核,14家未被考核的代理机构主要是因为属于2010年新认定或备案的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尚不多。


  从不定期到定期 体现常态化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各地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有常态化的趋势。


  例如,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每两年一次;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从去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试,每年一次;《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程序、指标体系、评分方法和标准,定期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定期化的考核有利于促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自身的行为要求更加严格,也方便采购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虽然与不定期考核相比工作量较大,但对采购工作的促进效果一定更好。“其实,常规化的检查之下问题会越来越少,检查和督导工作量也会随之减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将检查工作量与地市级合理分配,必要时还可向社会购买服务,借助社会机构的力量。”这位负责人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4月21日第1168期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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