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食品安全问责不能光说不做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6:30:26 来源:

  

  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将食品安全和官员政绩挂钩,党和政府已将食品安全提升到至高位置。为了让“食品政绩考核”发挥真正的督促、倒逼功效,这个“考核”应该做好以下两点:主动问责和依法重罚。

  主动问责。其实,将食品安全和地方政府政绩挂钩,早已有之。比如早在2009年就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迄今好几年过去了,食品安全事故仍旧屡见不鲜,却鲜有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受到主动问责的。有了法规却不去认真执行,违反了食品法规,却能安然无恙,群众期待的食品安全良好状况怎么能得到真正落实呢?

  再说依法重罚。其实,“食品政绩考核”的目的不仅在于考核,而是要通过考核,强化基层官员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因此,这种“考核”还应该和依法重罚紧密联系。这样做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可这些年,食品药品公共危机不断再现,除了“三鹿奶粉危机”中,有关部门和领导受到了严肃处理,其他地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及到“严肃处理”的,几乎就没有。甚至有的连一般的行政处罚都没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多不了了之。明显构成了监管渎职、监管失察,却不痛不痒,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怎么能得到激活呢?

  因此,“食品政绩考核”一定要吸取上述教训,只要食品安全出了重大问题,上级政府就应该启动雷厉风行的主动问责机制,让任上官员的行政政绩受到不折不扣的影响。同时,还要引入重罚机制,让制度公信力和制裁力喷薄而出。只有让主动问责倒逼、提升官员们“必须作为”、“不得不作为”的行政责任;让“重罚机制”威慑相关人士漫不经心的监管疲软、慵懒的监管态度,培育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新的监管文化,群众期待的食品安全才能得到真正落实。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