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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政局将中小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7:09:55 来源:人民网

          进入软环境限期整改阶段以来,市财政局认真梳理查摆出的问题,对限期整改的问题采用文件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示。针对企业反映的“中小企业较难进行政府采购视线,企业发展艰难”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将其列入整改重点工作,及时整改。


  近期,市财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明确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中小企业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以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所遇到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大连银行等二十多家银行合作,为这些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从政策层面为中小企业发展送去实惠。


  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配套政策,是当前惠及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全新业务。该项政策的实施,从基本原则、具体工作程序以及监督程序三方面,明确了财政部门、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大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后盾”。政策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选择投标、履约和融资等信用担保形式,并且,供应商既可以使用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采购人应接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在采购文件中列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相关内容,对于履约和融资担保项目,在现有条件下为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有关供应商情况等信息便利。在信用担保方面,担保公司对供应商审批担保授信额度。与此同时,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中还明确了中小企业商品优先采购原则,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分别给予6%和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约定向中小企业提供预付货款,最高比例可达总货款的30%,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孙万鹏 记者 韩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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