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将推扶持中小企业新举措
(记者 王莉)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培训课中了解到:下半年,国采中心将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国家发展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落实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切实发挥。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采中心就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据介绍,国采中心已于7月5日发布通知,正式向采购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力争做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制定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7月23日第134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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