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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批量集采是大势所趋?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1:01:12 来源:

     ■ 公务车批量集采专题报道


  编者按 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在各地的具体实践中,IT类产品批量集中采购较为成熟,节支效益也非常明显。而对于公务车的采购,从中央到地方,大都还是采用协议供货的形式。中央只有部分部委实行公务车批量采购,如海关总署;地方上目前只有湖南省率先尝试公务车批量集中采购,并且与协议供货并行实施。


  此次印发的《办法》,究竟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推行?《汽车周刊》本期特推出"公务车批量集采专题报道",通过采访政府采购各方人士,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和梳理,希望引发业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


  现阶段以协议供货为主要方式的公务用车采购,今后可能会逐步转向批量集中采购,针对各部门的零散需求,统一汇总为集中需求,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进行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将率先在中央预算单位试行。8月21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办法》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初衷是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批量集中采购已经在台式机、打印机等品目中实行。


  集采目录内品目将实施批量集采


  《办法》中并没有如对IT、通用办公设备等品目那样明确提出对公务用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那么,中央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有望率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说法从何而来?


  《办法》第二条指出: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乘用车和客车赫然在列。其中,乘用车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而客车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从《办法》中可看出,今后公务用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一种趋势。"国税总局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说,"但是具体如何操作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做好很多衔接和准备工作。"汽车厂商也普遍表示,《办法》只是给出了一个笼统的规定,公务用车批量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程序,还需要一些更具体的规定。


  垂直系统实行批量集采有难度


  作为采购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认为,在中央预算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批量集中采购有可行性,"各中央单位每个月按照单位业务需求和用车编制,把需要的公务用车数量报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对配车的需求一般没那么急迫,可以将多个单位的公务用车需求汇总后再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相关人员则认为:"针对采购人的一些个性化的需求与服务没有了,可以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但也不能单纯以价格定输赢,综合指标的制定需要下功夫。另外,现在北京实行国Ⅴ标准,遗憾的是,很多自主品牌不达标。"


  但也有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预算单位表示公务用车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有一定难度。国税总局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认为,国税系统是我国比较大的垂直系统之一,一直深入到基层的县级,因此是对公务车需求庞大和复杂的部门。尤其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税系统部门,因各地的经济水平、法律法规、自然环境等因素不同,对公务车也有着不同的需求。"如果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时间太长,把各县、地市、省级、中央的用车需求汇总在一起进行集中采购,这需要较长的时间;第二,对于一些偏远的地区,如果实行集中采购,汽车厂商需要把车型供给到当地国税部门,这对企业来说耗时耗力;第三,各县、地市对车辆的需求不同,虽然汇总在一起了,但还是要分成很多小类别,不能一刀切,这就造成形式上集中采购,但需求上还是分散的。"


  垂直系统是我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如海关、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都实行垂直管理。但并非所有垂直系统实行批量集采都有难度,国税系统就是特例。有些垂直系统,像海关所属部门相对集中,实行批量集采可行。目前,垂直系统的公务用车采购主要有协议供货和集中采购两种形式。


  批量集采与协议供货互为补充


  目前,各地都在广泛使用的协议供货采购形式主要是针对零散采购,形成规模效益、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是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目的,通过一次公开招标让所有主流厂商都参与其中,以给出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协议供货是一种不错的采购形式,对我们厂商来说,一年投一次标,节省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财力。但即便这样,要参加全国各地的汽车协议供货招标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如果频繁需要我们去投标,那耗费的精力实在是太大了。"东风雪铁龙大客户部相关人员说。


  大多数汽车厂商表示,批量集中采购对他们来说还是有诱惑力的,因为这种采购形式与协议供货不同,中标后就意味着具体的销量,而且数量通常比较大。但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如何操作还是未知数,比如招标文件如何设定,多长时间招一次标等。


  "到底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发展,现在还不能断定,但目前广泛实行的汽车协议供货,给了自主品牌以展示自我的机会,入围后我们逐步让采购人认识到了自主品牌的品质。现在,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长安轿车销售事业部相关人员如此说道。


  业内专家认为,每种采购方式和形式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当然,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不断优化。协议供货也是如此,例如厂商价格更新不及时、淘汰率低等问题时有出现。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不应是非你即我的关系,而应是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且,《办法》中也并没有废除协议供货这种形式,而是要求"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一年度购买总数的10%。"


  政府声音


  协议供货仍有存在必要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务车采购来说,中央预算单位主要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形式。另外,也有一些部委单独实行协议供货或自行批量采购。


  《办法》规定,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在《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包含了乘用车(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也就是说,公务用车也将逐步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海关总署 多年一直批量采购


  《办法》规定,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当月1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的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计划,并明确当期采购工作的部门联系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招标、询价等采购方式,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


  事实上,多年来一些中央部委一直对公务车实行批量采购,如海关总署。据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多年来海关系统一直对公务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一般每年一次,采购数量自数百辆至上千辆不等。上半年,海关总署已经完成了公务车批量采购,包括轿车、越野车、MPV、轻客、中客、大客车等市场主流车型。


  海关总署管理全国46个直属单位、600个隶属海关单位和办事处以及近4000个通关监管点。目前,海关系统的公务用车需求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巡逻用车。通常,各直属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车辆编制要求提出车型需求,并上报到海关总署,通过汇总评审后,由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统一采购。


  最高法院 协议供货仍有必要


  当前,大部分中央预算单位所需的公务车是通过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形式进行采购的。由于价格优惠大、服务到位、车型较全面,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得到了广泛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目前他们就是通过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平台采购所需的公务车,总体上感觉方便快捷,价格也很优惠。


  不过也有中央部委反映,国采中心公务车协议供货有一定期限,而且最近一期协议供货已经到期,但新一期迟迟未招标,一些刚上市的车型没有被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从某种程度上说,选择空间不如批量采购大。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入围车型已经足够多,涵盖了市场的主流车型,而且国采中心也会补招一些新车型,所以协议供货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对此,《办法》也给协议供货留出了空间,规定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一年度购买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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