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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见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5:50: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签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实行部门联席会议签证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成员单位由旗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具体职责为:


  (一)建设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


  (二)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建议;


  (三)政府采购中心:参与审核论证,并提出建议;


  (四)监察部门:对监督变更论证签证进行全程监督。


  二、科学合理设定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的金额标准


  (一)单个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联席会议论证签证。


  (二)单个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论证签证(市政工程、公共设施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监督签证),并报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三)单项工程变更超过30万元的,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证后,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变更预算,报旗政府批准后,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下达准予变更通知书。


  三、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设计变更须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方案)。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地考察、论证、签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证后,经联席会议批准,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下达准予变更通知书。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一)对于建设单位分解变更项目,对同一变更项目自行多次签证、不按要求及程序审核签证报批变更项目,旗财政部门不予决算,所形成的资金缺口政府不予承认,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对于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施工签证,骗取财政资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在施工签证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旗政府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成员单位中的监察部门为审计部门和检察部门,对变更认证签证进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对变更预算进行审计决算。


  (作者: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李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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