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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作者:转载 发布于:2019-04-30 09:50:43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广大农村群众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在中央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云南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全力助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5年累计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3.76亿元,为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全省农房质量得到整体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7年至2018年,云南省圆满完成57.02万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绩效评价成绩位列全国第2名。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被国务院连续2年列入“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国务院办公厅予以通报表扬。2019年,云南省进一步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统筹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一、坚持理论武装,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座谈会、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等内容。
 
 
  二、强化目标标准。按照中央精准扶贫要求,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聚焦4类重点对象,合理认定改造方式,避免C级危房D级化,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改造成本。研究出台政策,统筹推进云南省深度贫困县非4类重点对象能力不足危房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实现农村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目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努力探索农村金融扶贫经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的兜底保障。
 
 
  三、明确资金下达进度。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15日内将分配方案报送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收到分配方案后8日内下达资金。州市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对省级直接分配到县的资金要在15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对省级未直接分配到县的资金原则上30日内分配到县。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文件后,及时通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解下达至项目责任单位。
 
 
  四、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决算。全省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督促乡镇积极推进工作,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农危改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等制度,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农危改项目竣工决算,做到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决算一批。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结余结转率要控制在10%以内。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不低于80%的比例申请拨款,竣工验收结算后及时支付剩余资金。
 
 
  五、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县级资金结余结转责任。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农村危房改造县级资金结余结转,由于规划滞后导致的,由具体规划部门承担责任;由于项目不成熟导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由于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由于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的,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由于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结余资金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实行报账制的情况下,由于报账不及时导致的,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其中,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由于审批不及时导致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结余结转的,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六、严肃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全省各州市住建、财政部门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追朔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精准扶贫要求。
 
 
  七、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农危改帮扶力度。一是及时制定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措施。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中涉及的怒江、迪庆两州和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的要求,下发了《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深度贫困地区帮扶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深度贫困县按时保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在预拨2019年迪庆和怒江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除足额保障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外,剩余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均按照1.4万元每户予以重点保障,2019年结算资金中还将进一步加大向全省所有深度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对下指导,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通过落实省级源头整合政策措施,加大对县级指导帮扶力度,指导县级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形成合力,实现县级实质整合。
 
 
  八、全力推进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危房户改造。在抓紧完成年度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全省各地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扶持的原则,统筹开展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组织认定无力建房户危房,因地制宜制定帮扶措施,提高农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
 
 
  九、全面提升农村住房抗震能力。云南省列入8度高烈度抗震设防的县(市、区)共计86个,占全省县区总数的67%。未来10年到15年云南多数地震危险区将进入活跃期,震情形势严峻。全省近年来的历次地震证明,实施了农危改的民房经受住了强震考验,尤其是在2014年鲁甸6.5级地震、景谷6.6级地震中,累计改造的5.9万户农危改民房,除堰塞湖和整体滑坡区域的村寨外,其余无一坍塌或损毁;2018年8月13日、14日通海县四街镇发生两次5.0级地震,同年9月8日云南墨江县境内发生5.9级地震中,2007年以来实施的农村民居抗震安居工程改造的民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强,实施过修缮加固的房屋震后房屋主体结构体系完整,未造成大的损坏,基本达到抗震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未发现损坏的情况。全省已改造农房成功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农村危房改造建成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保命房”。
 
 
  十、加强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惠民惠农“一卡通”使用管理中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要求全省各地严禁超期滞留或截留情况发生,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严禁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同时,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在农危改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中制定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表下设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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