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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万科华润置地项目隐患多

作者: 发布于:2018-12-17 11:10: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 张海蛟) 12月14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开展情况的通报》。


  上述通报显示,今年以来,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有所上升,特别是11月份以来,接连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督查组对兰州市、兰州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2个轨道交通项目,7个房屋建筑项目,共发现问题隐患53条,下发整改通知单5份、执法建议书1份。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问题隐患清单中看到,皋兰县万科城B1区15#楼(以下简称“万科城”)和华润·誉澜山一期3号楼项目(以下简称“华润誉澜山”)出现在问题名单之中。


  万科城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为甘肃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兴房地产”);施工单位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甘肃天顺建筑外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天顺”);监理单位为陕西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建”)。


  华润誉澜山建设单位为兰州润泽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置地”);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督查发现万科城共有15个问题隐患,问题数量居首,具体包括:1、甘肃天顺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5年3月27日已到期,至今仍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陕西华建总监理工程师弥张骞长期不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


  3、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措施不到位,一、二层部分梁、板等部位存在施工冷缝,混凝土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中混凝土留茬错误,不符合GB50666-2011第8.6条规定。


  4、一、二楼个别楼板存在裂缝。


  5、一楼后浇带处施工工艺不正确,后浇带混凝土尚未浇筑,但后浇带一端上方的砼填充墙已浇筑,导致砼填充墙上出现应力裂缝。


  6、B区车库防水底部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7、B区D段车库无同条件试块。


  8、部分施工资料内容填写不规范,如地基验槽记录无验收结论,无基底土质、有无地下水、不良地质等情况的描述。


  9、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数据错误,温度变化不符合实际且不符合GB50496规定,大气温度与施工日志记录不一致。


  10、安全通道未设置防护棚。


  11、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两侧边未设置挡脚板、未用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附着式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空当未封闭。


  12、附着式脚手架未办理产品登记。


  13、塔吊附着顶升交底与验收程序倒置,验收记录不全,且记录只有安装、使用、监理单位三方签字没有盖章,出租、总承包单位未签字盖章。


  14、施工电梯无安装自检验收记录,安装完毕五方验收没有具体日期,无第三方检测报告。


  15、临电方案审批人不是企业技术负责人。


  针对上述隐患问题,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万科城立即停工整改,对甘肃天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自发文之日起,陕西华建限制在甘承接新项目3个月,项目总监弥张骞停止在甘肃执业1年。


  华润誉澜山问题隐患也多达11项:1、负一层工作面钢筋安装不规范,存在钢筋位置偏移、核心区箍筋不到位、漏绑、保护层厚度超标等现象,部分拉筋弯钩角度为90°,不符合GB50204规范的要求;板上有两处预留洞口钢筋设置有误,不符合设计要求。


  2、负一层楼梯板施工缝留置在板端,不符合规范要求。


  3、钢筋加工场防雨措施不到位,部分加工成型的钢筋锈蚀较严重。


  4、外架个别小横杆未设置在立杆主接点处,个别模板支架与外架未断开。


  5、现场模板加工场的电锯缺少防护罩。


  6、部分开关箱未进行明确的设备箱体标识。


  7、6#、9#楼塔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8、施工单位编制的群塔作业专项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指导性不强。


  9、一层施工作业面临边防护架搭设高度不足。


  10、食堂部分灭火器失效。


  11、一间材料库与宿舍混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华润誉澜山立即整改。


  兆兴房地产成立于2016年6月29日,隶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 旗下。兆兴房地产股东结构为:兰州万科共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00%,认缴出资5100万元;江西大西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9.00%,认缴出资2900万元;甘肃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认缴出资2000万元。


  润泽置地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是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以下为全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开展情况的通报
甘建工〔2018〕57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有所上升,特别是11月份以来,接连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近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住建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加强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省住建厅成立督查组对兰州市、兰州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概况


  此次督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共抽查2个轨道交通项目,7个房屋建筑项目,共发现问题隐患53条,下发整改通知单5份、执法建议书1份。对于此次督查中,工程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项目通报违规事实。情节严重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了参建方主体责任意识,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必须常抓不懈;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缺失,现场管理薄弱,仍存在违规现象,施工质量通病未得到有效防治;三是部分监理企业总监、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四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力度不够,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五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兰州市、兰州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隐患,抓紧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彻底整改,确保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整改落实、不留死角,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按时将整改处理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别是施工安全生产隐患。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进一步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关键工序和重要环节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范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范,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50号)、《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11·28”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49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继续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岁末年初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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