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廊建设推PPP
作者: 发布于:2015-08-17 13:17:50 来源:华夏时报
PPP成管廊建设主导
打破当前的管廊建设模式,不仅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而且还涉及资金的问题。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要关注这一模式的回报率。“这么大的城市总量,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要采取综合的商业运作方式。”李克强说。
可见,PPP将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主要推广模式,也是主流投融资渠道之一。
此次《意见》中也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鼓励入廊管线单位优先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
金永祥认为,《意见》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要用PPP建设管廊,必须要对现有制度框架形成突破,对于管廊建设实施PPP模式需要体制和机制的建设。”
今年4月,财政部公示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并为首批试点的十个城市提供了专项资金补助,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其中苏州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成为我国的模板。
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认为,目前国内综合性的管廊用PPP模式建设存在很多困难,可能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摸索,“我个人建议先试点,暂缓大面积推开。”
这次《意见》同时明确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
北京政企合盈经济咨询中心执行合伙人李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PPP项目中还没有看到商业银行在融资和长期贷款融资方面出台更多的政策。虽然个案贷款有改进,但不具有普遍意义。目前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融资结构时还需要征询银行意见,银行分支机构一般都需要一事一议地请示汇报,效率不高。
张燎说,PPP融资难主要是融资担保结构设计难,“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信贷机构不熟悉结构化项目融资,银行只熟悉和信赖实物抵押的担保方式。”
除了银行融资,这次管廊计划同时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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