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释放什么信号
现在的方案的定位是,第一场地可以有多个,也就是不一定非用你的场地,第二系统也不一定只是你的系统,而是要放开的。那这个公共资源体系它又指什么,所以就不是构建,是形成。
那么,未来这一套体系,不是某一个省或者某一个市的具体的物理场地系统,这是一个巨大的认识突破。前面的认识是一个封闭的、、,是局限的,是一个孤立的平台,是单一的,而后面是开放的,是互联的,是共享的,是竞争的,监督管管服务是相互制衡的一个体系。所以它是颠覆性的,至少认识事物上是一个颠覆性的突破。
主持人:好,谢谢两位嘉宾的精彩分享。接下来的这个问题是,国务院会议决定的第三项要求当中,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评标、评审。胡总认为这该如何理解?
胡志高:招投标在这个机制里面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叫做评标环节,现在我们有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采购人基本上就根据这个结果选择第一名,对评委的依赖性特别大。一个大的采购项目,或者一个大的招标项目,实际上是相对复杂的,如果说完全把决标的权限放在评标委员会那里,而且现在的评标委员会是临时抽取组成的,这在实践的过程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所以发展的过程中,评标可能会更多地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利用信用体系的建设,利用整个监督体系的完善,来让这个评标的过程减少对专家的依赖性。因为绝对的权利也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希望能对这个环节进行一定的弱化。
这个弱化不是去取消专家的专业才能,比如说对企业的业绩的评审、对企业的非技术方面的评审,将更多地依赖新系统,或者技术体系。那么对于企业属于技术方面的,就可以由专家评审。
这个评审在实际的执行中有很多的调整,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间也把这个评标跟定标进行分离,而且把定标的决标过程进行公开,这样就更加的切合实际、更加科学。
主持人:谢谢胡总,现在这个问题我们听一下操作在第一线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徐舟副主任的观点,我们现在连线一下徐主任。主任,很高兴再次连线您。这次这个会议的决定当中,第三项要求中提到,要减少不必要的评标、评审,您对这个要求是怎么理解的?
徐舟:这个是这样的,就是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后,我觉得有点过于依赖专家评审制度,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审议的时候,还专门就专家评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要求。那么结合这次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这个方案,里面专门提到要减少不必要的评标评审,我觉得这个导向应该说是非常好的。
因为从这个实践部门来看,从现在的政府采购来看,不管是传统的询价的这种采购方式,还是说从现在的电子技术发展技术后所兴起的电子反拍,这两种采购的交易形式来看,完全没有必要再进行专家评审,它基本上就是一个需求确定好以后,就是公开竞争,最低价成交,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就可以直接确定中标成交结果,没必要再组织专家评审。第二个从土地、矿产,还有国有产权交易,基本上都是用拍卖的这种方式,那么拍卖的这种方式的话,就更不需要专家来评审了。
所以说以后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后,其中很大一部分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用专家来进行评审的。那么不用专家来评审有什么好处呢?我觉得第一个它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因为系统直接竞价以后,就可以直接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第二个可以防止人为因素影响交易的公正性,因为没有专家评审后基本上就是符合需求的前提下低价就中标成交,这个公正性、透明度都非常高。因此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减少不必要的评标和评审是非常好的一个导向。
主持人: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专家库的专家数量会减少呢?
徐舟:这倒不一定。因为专家库是一个资源库,是一个有备无患的这么一个库。专家库的数量越多,专业分类越广,在实践当中需要使用专家时,就更能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抽取到所需要的专家。我们现在所讲的就是根据一些采购方式的特点,比如说有些它是没有必要再经过专家,它已经可以通过这种电子交易机制,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和这个结果能满足我们这个需要,那么就没有必要再通过专家的专业知识来判断。只是减少了使用,我觉得不会对这个专家库产生直接的影响。传统的一些采购实现形式还是会用到专家评审的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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