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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释放什么信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8-02 15:09: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体现在政府建立公共交易平台,或者管理的时候,就把管理层通过授权,地方政府的授权,委托授权的方式,从这个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剥离,这个实际上是违背法律的。


  还有就是在实行中,本应当是市场主体的自主权,或者市场主体的职能,那可能(政府部门)就自己代行,比如说自己做招标,或者是强制代理给指定的代理机构,甚至在招投标的交易环节中间,给自己变相设定审批权限,或者是以备案,或者是以签字、见证这些方式,来为交易过程设一些障碍;或者设定一些程序,在这个程序中间,可能还有一些比如说收费等其他的要求。这些都导致了在过去几年里大家反映比较热烈的问题,所以这次会议特别强调用公共资源交易来代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而且突出了这个交易它是服务,而且是依托信息化服务、电子化服务为主的,这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


  其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特别是监督,里面还是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他的职责采取的监管形式,我觉得这个是很清晰的,这一定程度上也把过去几年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越位、错位的现象进行了纠正。


  刘亚利:的确是这样,过去几年我们走过一些弯路,通过行政授权,把一些公共资源的监管权,委托给什么交易局,或者交易中心,这种做法在目前看来,首先是不符合法律的,也不符合这次会议的精神。


  公共资源交易原来的部门是否依然还要履行管理的职责、监督的职责,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个决定出来后,答案是非常清晰的,这个决定明确了未来的工作方向,将会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运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主持人:好,谢谢二位。这次决定中的表述,与以往不同之处还有:以前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次决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多了"体系"二字。胡总,这样的调整您认为又意味着什么?


  胡志高:这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的招标采购,要分为几个阶段。20世纪初基本上是以条条为主来按行业分类,建立招标机构,有土地出让,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那个时候主要体现的是行业管理的要求。


  在2005年之后到过往的五六年间,地方以块块管理为主。这次整合应该说既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块块管理的属性特征,又体现行业监督部门的行业监管的专业特征,同时结合简政放权,互联网+的大背景。所以我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把他放在全国的市场上,形成有机的统一的整体,不再是孤立的某个地域,或者是某个行业,而是把行业跟地域结合起来,合理布局,而且强调跨行政辖区。


  这些都充分地说明了,建立这个体系的重要性。因为我们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可是我们有行业特征,有地域差别,所以就既要统一标准化,又要有个性,这种统一的度要把握好,实际上是比较有难度的,或者是有要求的,所以现在提这个"体系"也是考虑这两个方面。


  刘亚利:确实是这样的。电子化的方向我们可以设想三年或者五年,他可以形成一定的体系,比如说一个省可能会有一个交易平台,也可能是一个地市一个交易平台,以前我们可能看到,设区的市以下可能也需要单独的平台。而现在最小的交易平台应该是地市的交易平台。


  我认为这个平台体系不是一个交易平台,应该是多个交易平台的集合:最小的单位是地市,最大的是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


  主持人:两位嘉宾都对这个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现在让我们连线一下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徐主任您好!主任,又联系您了。这次我们想请您分享的问题是,"决定"中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表述与以往不同,以前称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次决定改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多了"体系"二字,这样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徐舟:我觉得以前叫这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它主要是之前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还有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这几个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把它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所以它叫统一平台。那么现在改叫这个平台体系,就是在这个用词上更加贴切了,就避免产生歧义,因为他强调的是一个统一的平台体系,而不是一个单一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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