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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探讨(十二)

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撤销

作者: 发布于:2015-08-02 12:51: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刘亚利:政府采购这个制度非常先进的一点,就是说他的监督管理操作执行是公开的,这是他非常好的一点,其他的也有一些先进性。但是我认为,现在某些地区,把监管操作整成一个平台进行建设,包括物理场所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全部捏在一个系统手上,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我觉得这是一种严重倒退。就是回到监管操作不分的老路上去了,所以这不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做法。


  所以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集中采购是没有矛盾的,甚至是还要强化的。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取消集采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定的职责,这种错误是应该纠正的。


  胡志高:我再补充一下,就是集中采购机构跟交易平台的关系,是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就是集中采购机构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场地服务、信息服务。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在实践当中就本末倒置了,导致这个事情啼笑皆非,让这个问题变得有点很难理解。可能是因为对《政府采购法》的不了解。


  主持人:两位嘉宾都强调了对《政府采购法》的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无形化、电子化方向,既不是实体场所的新建和强制交易,也不是集采机构的撤销与原有机构的整合。它标志着我们的招标进入  到了一个互联网+的时代。通过各位嘉宾的分析,我们感受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将带来的变化、影响以及释放出来的强烈的改革信号,在未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向何处去,沿着怎样的轨迹前行,将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也将持续关注。


  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发表真知灼见,本次直播活动到此结束,再次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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