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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探讨(六)

强调互联网+“在线化”操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8-02 12:10: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主持人:下面这个问题,我很想听听胡总的见解,在这次会议决定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这几个关键词怎么理解?其中"在线化操作"是以往从未提过的,这种提法释放的又是什么信号?


  胡志高:现在阳光下运行,是其他三个的前提,因为它主要是权力的阳光下运行,是市场化配置,合理化操作的条件。那么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包括几个内容,一个是要求信息公开,还有一个就要求交易规则标准化,当然这个标准化是统一的,不是指全中国只有一套交易标准,我理解的一定是分行业的,是对前面的一个补充。


  因为他前面有一个规则的统一,这个规则的统一,就是在分类的基础之上,不是搞一刀切的,说这个交易平台,全中国就一套交易规则,这个是不现实的,实际上也是分类的。


  那这个内部分类,比如说政府采购的体系,或者是工程建设体系的规则里面,交易规则要统一,至少地方的各种诉求不能跟这个规则冲突,只可以做延伸或细化。


  但现在是倒过来了,有些地方是违反了这个规定,甚至是跟这个冲突,那这个就本末倒置,那这个依法行政,这次也提到了,要严格依规,确保不走样,都是强调权利不能任性,不能随意,这是第一点,就是阳光下的运行。


  那么市场化配置,在整个整合的发展中间,市场化配置是在好几个地方有体现的,第一是在平台的层级的布局上,强调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政辖区,公共资源的定位不是交易。我们国家相对来说交易的监管和监督比较完善,但是交易提供服务的能力相对比较弱,那么这个服务要想做得更好,竞争是一个很必要的机制。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在产业的整合中间,强调的也不是推倒重来,不是建一个大一统的楼堂馆所,这跟政府不新建楼堂馆所也是冲突的,所以在场地的整合上,要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不局限一个具体的物理的场所,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就是对于社会已经建造的,或者有能力建的他们建的场所,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去利用。


  第三点呢,就是要求公共资源交易这个平台,你本身不能够从事中间代理,就是不能从事市场主体做的事情,也不能够强制指定代理机构。因为交易中心毕竟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或者是不完全竞争的,所以交易中心自己不从事代理活动,它主要是提供服务。现在很多地方不仅要求是场地用一个,而且强制使用它的软件系统,特别强势。交易系统要市场化竞争,不能排斥其他的系统进行对接,这些也非常重要,发展中这些规定、这些要求都是充分地体现了市场,在这个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要起一个决定性作用。


  合理化定价主要指的是,因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他有一些服务,可能需要有一定的补偿,有一定的收费,那这个方案中也是要求不能够乱收费,不能借自己的地位强制进场,强制收费。

  如果政府自己设定了这个场所,原则上是不能够收费的,确实要收费的话,也是要按照收费标准,如果购买社会服务的,也要通过公开的程序来选择购买这个服务。


  至于在线化操作,因为信息系统大家也谈到了,我们说到这个公共服务平台它的内容是什么,这个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有制度规则,运行机制,还有信息系统必要的场所等。在线化操作主要指的是信息,在线化强调全流程的电子化,从过去依托有形的市场,向今后的主要依托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刚才也讲了,咱们这个社会,互联网+、大数据,跟这个大背景是非常吻合的,这个在线操作,不是理解成一套系统、一套软件,很可能就是多套系统,他们通过技术标准,通过数据接口链接,前面的嘉宾提到的,比如政府采购,一个省有一套系统,但是这套系统的标准是统一的。


  互联网操作操作不代表幕后是一套软件、一套系统,可以是多套系统,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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