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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探讨(四)

“公共资源交易”代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8-02 11:54: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主持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代替了以往的提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意味着什么,胡总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胡志高:是这样的,就是各个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有时候定位不是很准,运行也不是很规范、公开,透明度都不够,所以引起大家的非议。因为大家会做对比,觉得在没有搞公共交易之前,可能规范化是得到保障的,但是整合在一起之后,可能还出现新的管办不分,这是大家在实际中有非议的。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体现在政府建立公共交易平台,或者管理的时候,就把管理层通过授权,地方政府的授权,委托授权的方式,从这个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剥离,这个实际上是违背法律的。


  还有就是在实行中,本应当是市场主体的自主权,或者市场主体的职能,那可能(政府部门)就自己代行,比如说自己做招标,或者是强制代理给指定的代理机构,甚至在招投标的交易环节中间,给自己变相设定审批权限,或者是以备案,或者是以签字、见证这些方式,来为交易过程设一些障碍;或者设定一些程序,在这个程序中间,可能还有一些比如说收费等其他的要求。这些都导致了在过去几年里大家反映比较热烈的问题,所以这次会议特别强调用公共资源交易来代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而且突出了这个交易它是服务,而且是依托信息化服务、电子化服务为主的,这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


  其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特别是监督,里面还是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他的职责采取的监管形式,我觉得这个是很清晰的,这一定程度上也把过去几年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越位、错位的现象进行了纠正。


  刘亚利:的确是这样,过去几年我们走过一些弯路,通过行政授权,把一些公共资源的监管权,委托给什么交易局,或者交易中心,这种做法在目前看来,首先是不符合法律的,也不符合这次会议的精神。


  公共资源交易原来的部门是否依然还要履行管理的职责、监督的职责,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个决定出来后,答案是非常清晰的,这个决定明确了未来的工作方向,将会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运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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