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在基础性大项目建设中实行PPP融资模式
基础性大项目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关系着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省经济运行缓中趋稳、有所回升。为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建议创新大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优化大项目管理机制,推进实行PPP融资模式,加快大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河北省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指导意见”,明确扶持政策,优化管理体制,健全相关机制,大力开展自主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扩大项目增量,以PPP融资模式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加快项目开发进度。
二、成立省级PPP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构建PPP管理基本制度,为PPP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明确今后省财政厅在各类专项资金投放上,重点考虑优先支持PPP项目,以PPP模式加快和提高大项目建设速度和质量。对于已建成运营的项目,要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项目现有债务,创造更多现金流用于新项目建设。
三、由省政府牵头,通过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梳理,做好大型项目储备工作,规范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
四、建立我省PPP开发性基金,发挥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PPP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巨大,期限较长。在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是各参与方顺利完成融资责任与融资过程的重要支撑。
五、加快PPP融资模式的立法进程,为合作双方提供法制保障,解决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衔接不畅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
六、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PPP参与各方的利益。一是做好PPP项目立项和特许经营者选择时的准入监管,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时的绩效监管,及时解决市场失灵,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做好界定私人部门投资主体范畴工作,根据专业资质、财务实力、管理经验、技术能力和信誉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三是根据风险应由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风险分担与所获收益匹配、风险承担意愿等原则,合理分配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风险,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四是在税收和相关费用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确保私人部门实现合理的预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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