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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项目“边罚边建”须及时叫停

作者: 发布于:2017-11-13 13:32:4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向海而兴,背海而衰。


  深耕广袤的蓝色国土,我国正为实现海洋强国梦孜孜以求。海洋资源的利用也要尊重自然环境,与其承载能力相匹配,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张,土地需求剧增供应趋紧,各沿海省市纷纷“向海洋要土地”,掀起一轮填海造地热潮。随之而来的是部分近海海域资源供需矛盾、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间的矛盾日益突显。


  据报道,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到2012年,全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确权面积超过1100多平方公里。大量围填海不仅使大陆海岸线缩减,而且破坏了海岸动态平衡、造成局部海域生态系统退化。


  海洋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走向深蓝”成为必然趋势。但作为彻底改变海域属性的行为,填海造地需经过充分科学的环评论证,在严格的审批和管理之下方可进行。


  然而,现实却是围填海项目未批先建在各地频频上演。中国海警指挥中心数据显示,“海盾2017”行动第一阶段中,未批先建用海项目中围填海项目占近七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违法用海项目占未批先建核查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违规填海往往持续时间长、违法用海面积大。违法行为为何没被及时叫停?部分海洋管理等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处罚金额远不及填海所得,难以抑制违法围填海的冲动,导致“一边罚一边建”的怪象频发。


  在利益驱动下,国家明令禁止的围填海化整为零、分散式审批苗头仍存。根据海域法,超过50公顷的填海项目须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审批,50公顷以下的则由省级审批。然而,南方某省份一大型填海项目被划分为多个功能区提交用海申请,每片海域均小于但却非常接近50公顷。


  2016年,《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围填海管控办法》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海洋督察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实施,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仍需出台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提升管海护海能力。


  填海造地不能只算经济账,还需将长远的生态账算清楚。要遏制住未批先建等违规填海冲动,首先要求环评“硬起来”,形成刚性约束。用科学的环评论证引导和约束项目规划建设,而不是单纯为项目可行性服务。


  要强化海域管理执法力度。整合现有行政执法资源,研究出台各涉海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围填海行为“打早打小”,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恢复有关海域原貌。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实施海洋生态的补偿赔偿制度。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填海生态补偿必须计入工程成本。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督促项目方及时健全生态修复措施,通过现场修复或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异地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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