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82亿PPP项目失败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入库项目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PPP市场的蓬勃发展令世界瞩目,但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
最近,四川一个高速PPP项目因融资困难而终止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其中社会资本方成都路桥承担了500万违约担保金,PPP模式强调“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原则,这个项目给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敲了警钟。
82亿项目终止合作
8月8日晚间,成都路桥发布了一份《关于宜威高速公路项目进展》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当日分别收到宜宾市政府发来的《关于解除〈宜威高速项目投资协议〉的通知书》和《关于解除〈宜威高速项目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不再具有投资建设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权力,也不再享有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再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等权力;成都路桥缴纳的履约担保金500万元依约不予退还;宜威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路桥表示同意接受上述《通知书》的条款,解除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协议解除后,除所述不予退还的500万元履约担保金将减少2017年度500万元营业利润外,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0日,成都路桥总资产57.83亿元,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20.62亿元。针对该重大项目终止的原因,成都路桥方面表示,主要是遭遇项目融资困难的原因导致。
有咨询专家在接受《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采访时说,PPP交易过程中社会资本未完成融资即构成违约,政府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完不成融资政府的计划都无法实现,一切工作归零,政府损失也很大,这种违约行为是应该付出代价的,500万保证金并不多。”
本报记者了解到,宜威高速是四川省规划新增的7条出川通道之一,是由宜宾、长宁、珙县通过云南、贵州与珠三角、北部湾连接的一条出川达海的大通道。
早在2014年,成都路桥中标宜威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成都路桥在公告中称,该项目预计总投资82亿元,计划施工工期4年,收费运营期29年11个月,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2%。为了统筹做好宜威高速项目的施工和营运工作,公司还特意设立了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亿元。
2014年,国家开始大力推广PPP模式,宜威高速也成为成都路桥进入PPP领域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时的报道称,成都路桥在对BT(建设-移交)项目“做减法”的同时,提出要对PPP项目“做加法”,加快研究参与PPP项目建设,积极与各级政府接洽,审慎选择项目标的。
但到了2014年末,宜威高速公路BOT项目尚未实质性开工,这一问题在2015年上半年仍未有转机。在半年报中,成都路桥称,因该项目投资体量较大,公司启动该项目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截至报告期末宜威高速BOT项目尚未实质性开工,而这个未开工项目直接拖累了成都路桥的业绩,成都路桥上半年净利润仅为518万元,同期减少84.71%。
根据此前的投资协议,成都路桥为该项目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82亿元的25%,即20.5亿元,项目负债性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即61.5亿元。然而,过了3年,该项目仍然处于未启动的状态,而项目融资受阻也被视为主要原因。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认为,这个项目融资不成功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没有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实施阶段没有和金融机构充分探讨、研究,没有得到银行的认可;项目本身的可融资性差,投标人在报价阶段可能与相关金融机构没有谈好融资条件,没有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
一银行人士接受《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采访时透露:“成都路桥项目找过我们,2014年和各金融机构开始谈的时候,我行认为此公路造价太高,和其他平行高等级公路和铁路比没有优势,不太看好,我行没有提供融资。”
给社会资本敲了警钟
事实上,今年2月,成都路桥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高达60亿元担保。议案也曾获得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此次股东大会议案后被法院裁决为暂不执行。从2014年签约到现在,整整过了3年,地方政府也耗不起了,于是今年直接解除了协议。
一名PPP业内知情人士称,这个PPP项目当时所有的规划评估方案都做了,但造价太高而且关系错综复杂 当初谈的时候也有些抽屉协议,导致多方博弈然后不了了之,根本没有金融机构敢出钱。“很多PPP项目有抽屉协议的,这个项目真正施工方是另一家公司,成都路桥担负融资,在承建上与这个公司按比例分成,项目失败不排除有合作方的原因。”
目前,中国大力推广PPP模式,各地项目一推几千亿,而有些社会资本并不考虑自己的实力而大胆拿项目,这也是目前PPP项目落地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在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上海弘鲲商务咨询公司董事长叶继涛看来,这个项目给业界敲响了警钟。“今后政府应加大对融资不到位违约的惩罚力度,加强对社会资本背景、实力、能力和信誉的考察,不要盲目签协议。社会资本不要盲目拿项目,有合理的融资方案、内部必要的决策流程走完再去投项目,这样才利人利己。”
由于PPP项目体量巨大,按目前20%注册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一个100亿的项目至少要20亿资本金,所以很大程度上融资是基础。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北京云天新峰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人张继峰向本报记者表示,项目不是社会资本与政府谈好就可以做的,融资工作一定要前移到项目接触、谈判阶段。“没有融资机构参与的项目谈判、方案设计,项目准备工作是不完整的。”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表示,社会资本在和政府谈项目协议时应同时与金融机构洽谈融资协议,只有融资协议条件谈好了,社会资本方才该正式签署项目协议,这样签订项目协议后马上就可以签订融资协议。成都路桥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是,社会资本方只顾和政府谈合同而忽视了与银行谈合同。
吴亚平也表示,PPP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资性问题是今后PPP工作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宜 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威高速”)于?2017?年?8?月?8?日分别收到四川 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发来的《关于解除<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 资协议>的通知书》(2017-224)(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通知书》”)、《关于解除< 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2017-225)(以 下简称“《特许权协议通知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2014年7月3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 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确定公司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投资人,负责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或注资项目公司,确保项目按约定建设。同时宜宾市人民政府与宜威高速签订《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宜宾至威 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宜威 高速,由宜威高速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具 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1)。
鉴于项目建设至今未启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 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 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解除相关协议的通知。
二、《投资协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宜宾市人民政府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宜宾至威信 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 投资补充协议》。
2、公司不再具有投资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权利。
3、公司缴纳的履约担保金现金人民币?500?万元依约不予退还。
4、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 律责任。
三、《特许权协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宜宾市人民政府解除与宜威高速签订的《宜宾至 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 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
2、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再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等权利。
3、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 律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宜威高速公路?BOT?项目已不具备启动条件,因 此,公司及子公司同意接受《投资协议通知书》《特许权协议通知书》所述,解 除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 《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 (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 权补充协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协议通知书》所述不予退还的?500 万元履约担保金将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2017?年度营业利润?500?万元。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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