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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为造“镇”

培育特色小镇的关键是发展特色产业

作者: 徐松 张司飞 发布于:2017-05-22 08:21:57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7月2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同年10月14日,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这些特色小镇虽各具特色,但都有一个共性特点:有独具特色的产业,走的是产城融合模式。


  特色产业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色产业通常是在特定的区域条件下形成的,如果特色产业广泛分布的话,它就不能称为“特色”。第二,具有市场导向性。特色产业的发展必须立足本地市场和外地市场,满足国内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第三,产品具有独特性、优质性、多样性。特色产业追求的是产品的独特品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追求优良的品质,产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这是特色产业能够发展壮大的市场基础。第四,以效益为中心。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驱动力量是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企业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第五,以创新为前提,实现产业发展领先的地位。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最终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发展特色产业对特色小镇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能够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形成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以特色产业来提高特色小镇的综合竞争力。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每个特色小镇都有自身现实的或潜在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经济、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并努力提高其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其次是有利于居民增收。特色产业及其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其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并且,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了新的就业空间,也为居民增收创造了环境和条件。最后,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能够明显增强特色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带动农村发展。四是特色小镇的“溢出效应”大。特色小镇不是一个行政区划,而是一个集聚平台、发展载体。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为特色小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基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同时还能带来有效的投资增长、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改革创新迈向纵深等多项“溢出效应”。


  综上,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必须发展特色产业。在实践中应重点做到以下方面:


  树立产业立镇意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转变观念,摈弃单纯的GDP观念,全面树立特色产业发展观,树立绿色意识、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产业定位要精准,特色要鲜明,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


  选择和培植有小镇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主导产品往往是一个小镇特色产业最基本的要素和标志。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小镇区域的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创出品牌,进而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龙头企业要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推动特色产业结构升级;要注重企业核心业务与小镇发展相结合的创新生态系统构建,如西湖云栖小镇,以云计算为科技核心,以阿里云计算为龙头,拟打造一个富于科技人文特色的云计算产业生态小镇;要特别注意特色产业培育建设和运行中各方面利益的衔接。


  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产业之所以“特”,不仅在于产业的地域特色,更重要的是产业自身的“质”要有特色,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含量的高低和科技创新力度的大小。因此,发展特色产业必须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要加快对技术人才的培训,真正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特色产业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随着国内外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特色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也将发生变化,从而会对特色产业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适应这种产业发展环境的客观变化,不断调整特色产业发展的战略,才能保证小镇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否则,小镇特色经济的发展就可能成为“昙花一现”。同时,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是小镇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特色小镇成为各项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政府要做好“制度供给”。在特色小镇的培育过程中,政府要进一步厘清与市场的边界,既要积极规范引导地方做法,做好政务生态系统、创业创新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打造,又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市场主体的作用,不要大包大揽,更不要越俎代庖。


  警惕“政绩小镇”和“房地产化”。要抑制人为造“镇”的冲动。近两年,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快速,但也存在着有些地方打造“政绩小镇”、重“形”轻“魂”,急于求成、流于“任务工程”“形象工程”,行政干预不当、阻碍市场主体发展等问题,导致特色小镇特色不足。必须遵循规律,有重点、有特色地发展,不能一哄而上。同时,有的特色小镇建设中有“房地产化”的倾向,对此也必须加以防范。


  (作者:徐松 张司飞 单位:武汉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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