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四项措施”积极推进主城区棚改工作
为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让群众享受改革成果,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宜黄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实施县主城区棚户区征迁改造工作。
一、积极参与棚改征迁实施。根据县棚改办的安排和部署,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制定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分解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是由一位领导带队,抽调6名精干人员,到一个棚改小区拆迁组工作,与13个县直单位抽调的人员一起,负责沙石公司片区的房屋征迁工作;二是派出专门人员,负责棚改办的财务工作。
二、多种渠道筹集棚改资金。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补助,落实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向国开行融资3.6亿元,向商业银行融资2.5亿元,切实解决棚改资金的需要。
三、建立专门资金运行制度。一是会同县房管局、国土局出台了《宜黄县2017年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审核拨付、使用、归还等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发挥棚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底子清、政策明、工作实”的要求,建立支付台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事务。
四、切实加强棚改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拨付资金。发挥县房管、审计、贷款银行的监督作用,专户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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