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只是第一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这是值得期待的大利好,也是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好举措。但是,之前发生过的两则新闻,还是让笔者在欣喜之余平添一丝隐忧。一则新闻是,2009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调查显示,因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等原因,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处理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造成极大浪费。另一则新闻是,2015年,有媒体调查发现,浙江省一些地方总投资7亿多元建设的23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有的逾期严重,有的建成后长期闲置。
事实上,近年来乡镇污水处理厂闲置的情况并非个别事件。“建得起、用不起”或“建不起、更用不起”现象十分普遍。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不难发现,有的是乡镇财力捉襟见肘,对环保投入“有心无力”;有的是上级政府财政扶持不到位,对小城镇环保投入“有力无心”;有的是一些地方城市管理者和执政者执著于政绩,往往轻重不分,拿面子工程为自己“添彩”,而忽略了“费力不讨好”、埋在地下不容易显现政绩的民生工程。有鉴于此,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除了加大投入,还应强化相关监督管理。
规划中描述的目标能否实现,职能部门如何做好事前规划和审批尤为关键。具体来说,就是要考证辖区内污水处理量是否达到修建标准、是否具备修建条件,要制定有效的约束决策机制,让建设符合地方长远规划,做到有责可究。
总之,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不仅仅是“花多少钱”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只要监督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相关管理者树立起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杜绝政绩工程,在规划修建阶段合理进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一定能让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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